打通公民参与公益诉讼通道 江苏检察发布公益诉讼指导意见破解实践难题

19.06.2018  09:13

  打打电话上上网,就可以为保护美丽家园、安全餐桌出一份力,你愿意行动起来吗?近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以近2/3的篇幅,为江苏省各地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颇具可操作性的办案“工具箱”,并且打通了多条参与公益诉讼的“公民通道”。

  针对检察公益诉讼开展过程中存在的线索发现难问题,《意见》给出了五大“工具”,一是完善举报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公益诉讼举报电话,运用12309检察举报热线受理群众举报线索,推广“公益眼”“随手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二是建立巡查制度,由各基层院领导带队,民行部门牵头,会同控申、法警等部门,赴辖区内化工企业密集区、环境污染高发区、盗伐滥伐盗采滥采各类资源重灾区开展月度巡查和随机巡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三是建立公益损害观察员制度,从污染多发区群众、媒体人、社会综治网格员、社区和相关行业中选聘热心人士担任公益损害观察员,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四是建设公益诉讼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和数据对接,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提高线索的发现能力。五是加强与监察委的协作配合。建立日常联络机制、信息互通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证据交换机制,强化线索的发现、移送、磋商、处置。

  针对调查取证难,《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审查逮捕阶段提前介入机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环境损害调查机制以及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开展调查。针对公益诉讼鉴定中“鉴定评估周期长”“费用高”“民事和刑事鉴定要求标准不同”等难题,《意见》给出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益诉讼鉴定评估的特别规定、建立专家库发挥专家辅助人的作用、加强刑民鉴定衔接,将鉴定评估等费用作为办案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等“工具”。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就推动公益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制度提出了倡导性意见,同时强调了检察机关不得设立基金管理账户,不得直接管理基金。(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管莹 葛石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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