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成无锡检察守护公共利益的利器

15.05.2015  14:25
  

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类案件,办案同时更重生态环境修复 

  公益诉讼成无锡检察守护公共利益的利器 

  在太湖禁渔区先后5次电击捕捞鱼虾约85公斤后,曹某等人面临不仅仅是判刑。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修复,滨湖检察院创新环保公益诉讼方式,对此案提起刑事附带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去年,法院最终判决曹某等人入刑,并缴纳1.4万元生态补偿费,用于购买鱼苗放生,修复环境。昨从市检察院获悉,此案被评为2015年全国25个“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之一。近年来,在太湖水域非法捕捞鱼虾时有发生,对水环境破坏极大,市检察机关相关人士表示,“此案中,如果没有检察机关的支持,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无人承担,环境修复更无从谈起,打击、震慑非法捕捞的力度将会打折。” 

  2012年至今,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审办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22件51人,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案,共办理涉及生态环境的民事监督案件16件,为碧水青山树起法律屏障。对于环境保护,无锡觉醒较早。市检察院相关人士表示,破坏资源环境类案件,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真到法院起诉时,“没人诉”是绕不过去的法律问题。 

  在全国探索公益诉讼时,无锡检察先行先试。2009年6月,在李某、刘某等人盗伐高速公路防护林一案中,针对他们破坏防护林,容易使高速公路路面产生横向风流,给行驶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损害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问题,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锡山检察院首次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诉讼,成为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勇敢地跨出了第一步的背后是司法改革的创新。”市检察院民事行政处处长张志钢说,在公益诉讼“第一案”之前,市检察院就联合市中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规定》,这是全国首部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予以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最大的突破,就是提出了“环境公益诉讼人”的概念,明确规定,对因污染环境造成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后,全市各地检察机关就开始不断探索公益诉讼的多元模式。 

  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类案件遇到的另一个难点是,“查办污染环境案件难,难在取证和固定证据。”张志钢介绍,例如往河里偷排污水,污水很快会被水冲走,如果发现不及时,证据容易灭失,责任认定不清,损害赔偿数额难以确定,难于追究刑责。“对于破坏资源环境行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打击往深处走了一步,建立环保检察室、选用社区巡视员,预防往前走了一步。”此外,我市还建立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公检法司法联动机制,合力打击和预防环境违法犯罪,改变了以往“单打独斗”的局面。在近期的一次联系会议上,司法机关从锡山环保局的一起倾倒废弃物行政处罚中发现了线索,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案件调查取证,目前,锡山检察院准备对倾倒者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消除污染、恢复原状。 

  改革还在路上。市检察院相关人士说,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正式方案实施后,将给地方检察机关更多的自信和勇气,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的力度、措施将更有力。从环境污染,到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等公共利益领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面将越来越广。 (无锡日报记者马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