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农村自建房安全生产
“很有收获,检察官讲的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例,很鲜活,也很令人痛心,值得大家吸取教训!”7月12日,在参加完如皋市农村建房带头工匠培训班后,一位乡村建筑工匠感慨地说。
培训班上,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时捷对今年以来全市农村建房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逐一盘点,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并详细讲解了相关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
“自建、自住、自管”,是长期以来农村群众建房的主要方式,俗称农村自建房。目前,我国农村自建房一般由农民自行雇请个体施工队或当地乡村建筑工匠进行施工。这样的施工方式有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等优点,但也存在施工人员不适格、无专业设计、施工不规范等问题,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
2022年,如皋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了农村建房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办案人员通过调阅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台账资料、实地查看自建房施工现场、走访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到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清晰等原因,农村自建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监管盲区。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积极磋商,从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注重乡村工匠培养等多个方面,共同对农村建房安全生产开展综合治理。同时,检察机关向事故频发、安全监管薄弱的7个街道、乡镇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强化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完善工作举措,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在开展综合治理的同时,该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全市乡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活动6次,对全市800余名工匠开展法律宣讲,先后参与自建房安全宣传教育、现场会、大巡查等活动10余次。此外,检察官还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乡村之声》节目邀请,就农村自建房安全生产问题接受访谈,并向全国农村听众宣传自建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注意事项等知识。
下一步,如皋市检察院将继续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紧盯事故隐患关键点、监督管理薄弱环节,以“我管”促“都管”,久久为功,全力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