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益诉讼之笔,描绘新时代生态画卷

08.06.2023  09:57

为民办实事,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办案一直以来的着力点。

记者采访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日前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推进“千案展示、百案评析、十案示范”活动,向公众推介展示了包括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督促履行农用地复垦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内的三起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优秀案件。这三起案件,均是检察机关在“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开展期间办理的“骨头案”。

检察机关要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高质效办理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实际行动践行主题教育总体要求。”6月2日,经过对相关优秀案件的深入了解和评析,全国人大代表、蒙牛集团研发创新部研发总监史玉东对做好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寄予更高期待。

紧盯耕地红线,守住百亩“口粮田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督促履行农用地复垦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便是一起涉耕地保护案件。

记者采访了解到,2016年,为了筹建国家“五纵五横”大项目——青连铁路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将该市岚山区碑廓镇付家官庄村的100余亩土地用作青连铁路项目的取土场,并与相关单位签订了《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要求其取土结束后两年内恢复土地原样。然而,合约期满,相关单位并未对涉案土地进行修复,土地被一物流公司租用,用以堆放木材。

岚山区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后,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该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恢复土地原状;如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该部门依法代为组织复垦。

2021年7月19日,岚山区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涉案现场的违法占用土地情形仍然存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10月19日,该院依法向岚山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该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督促复垦义务人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最终被损毁的涉案农用地全部复垦完毕。

2022年5月11日,岚山区检察院对涉案土地复垦效果进行公开听证。考虑到受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修复,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5月16日,岚山区检察院就该案向岚山区法院撤回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史玉东代表分析认为,根据公益损害实际情况,岚山区检察院依法及时提起诉讼,体现出为维护公共利益当诉则诉的履职担当。同时,在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恢复的情况下,适时撤诉,而不是为了诉而诉、机械司法,体现了检察机关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

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引起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的注意,即在撤回起诉前,办案检察院召开了听证会。“以公开可信的方式将听证员的外部判断和检察机关的内部判断有机结合,对撤回起诉进行从严把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行政公益诉讼的办案过程清晰透明、办案结果实实在在。

本案从立案、调查核实、发出检察建议到起诉、开庭、听证、撤回起诉,岚山区检察院注重流程的完整性、环节的规范性、结果的合法性,以实际行动表明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可以且能够发挥好主导作用。”刘加良补充道。

跨区划综合治理,共护“千吨万人”乡镇级水源地

八尺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母亲河邕江的最大支流,流域面积广,其和上游三大水库共跨3个地级市、5个县区区划,对当地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020年11月,南宁市良庆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发现八尺江(库)流域内“千吨万人”乡镇级水源地水质受污染的线索。

良庆区检察院迅速对八尺江(库)流域生态环境受污染线索进行初查。调查显示,八尺江(库)流域存在水葫芦过度繁殖、沿岸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违法排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存在违法垂钓等公益损害情形。

2021年3月24日,良庆区检察院对上述案件线索正式立案,并邀请负有监管职能的行政单位召开磋商座谈会。同年4月6日,良庆区检察院分别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协同共治。

投入专项费用用于清理水葫芦;开展“清网行动”清理河道垃圾及废弃渔具;整治流域沿岸违法排放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行为……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单位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八尺江(库)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治理效果。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八尺江(库)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办理过程中,办案组充分借鉴最高检“万峰湖专案”经验,坚持诉源治理理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和南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办案一体化机制作用,探索跨区域协作办案模式,推动“三市五地”检察院签订《广西八尺江(库)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实现对八尺江(库)的跨区划全流域综合治理,有效保障了流域沿岸十多万居民饮水安全。

南宁市良庆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依托司法手段,既可以解决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难点与堵点,促进依法行政,又可以及时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之事,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上述案件的办案模式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慧认为,案件的办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建立多层级、多部门、专门性的跨区划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之间办案协作,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弥补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中“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以及“九龙治水”等治理短板,将生态检察一体化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的效能提升。

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综合整治黑臭水体

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的滨湖港,也称滨湖港渠道,为斧头湖流域中淦河三级支流。

2021年7月至8月,咸宁市检察院在对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所涉问题线索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时发现,滨湖港中下游某农贸市场段至滨湖泵站段的水体呈黑色,大量垃圾漂浮于水面。与滨湖港相通的汇水沟内水体亦呈灰黑色,沟渠内漂浮着大量生活垃圾和绿藻。

咸宁市检察院迅速整合精干力量成立“滨湖港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案组。专案组协同乡镇河长办勘查了滨湖港汇水范围内相关水域,详细听取了河道周边村民意见,并走访了水利、国土、生态环境等部门。同时,办案组利用无人机等设备,全面掌握了河道周边环境现状,做好诉前取证固证工作。

经调查核实,因城镇雨污管网不完善,向滨湖港排放的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水是造成滨湖港水污染产生的主要原因。后经调查,检察机关认定相关两家行政单位作为职责部门,对滨湖港黑臭水体治理未能履职尽责。2021年8月,咸宁市检察院分别向两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据了解,检察建议发出后,咸宁市县两级检察院先后四次受被监督行政单位邀请,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共商整治责任与措施。同时,以本案的办理为蓝本,检察机关积极与咸宁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研究完善协作体系,深入开展“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目前,滨湖港黑臭水体问题的整治已取得显著成效。

黑臭水体治理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面对老百姓强烈的呼声,检察机关必须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咸宁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曾毅表示,虽然本案取得阶段性治理成效,但黑臭水体治理是一项容易反弹的系统工程,生态滤池项目还未正式验收通过,检察官将久久为功、持续跟进监督,助推流域治理真正实现长治久清,还老百姓一片碧水蓝天。

案件线索来源于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所涉问题清单,反映出检察机关履职的积极性和案件线索的可靠性;

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同组成的公益诉讼专案组,展现出上下级联动办案的整体优势;

检察机关分别向相关两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实现了对黑臭水体的多部门综合整治、联动整治;

检察机关与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签署《“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实施意见》,以一案带动系列问题的集中处理和长期跟踪,为日后监督工作的开展创造了依据条件……

作为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千案展示、百案评析、十案示范”活动的参与者,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胡思博从多个角度总结点评了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滨湖港黑臭水体行政公益诉讼案带来的办案启示。

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任重而道远。”胡思博表示,检察机关应深刻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拓宽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延伸公益诉讼触角,完善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方式方法等具体程序设计,通过扎扎实实的办案成效不断推动公益诉讼制度完善。

希望检察机关持续探索‘科技+检察’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质效。”史玉东特别指出,公益诉讼案件多发在“田间地头”,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普法“下乡”活动,采取传统黑板报、广播与新媒体相融合的普法方式,在提高村民守法意识的同时,也号召大家积极、主动参与到守护公共利益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