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47公斤!日本毒贩在南通获死刑 同伙中还有韩国人

27.12.2014  10:39

龙虎网讯 一年多时间内,46岁的日本人中野英二在中国境内大肆参与毒品贩卖、运输。去年3月,南通警方破获了这起特大跨境贩毒案,抓获包括中野英二在内的多名中、日、韩三国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毒品35公斤、制毒原料700公斤。本月中旬,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中野英二被一审判处死刑。其他5名同案犯也被分别判刑。昨天,南通市中级法院发布了详细案情。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小川 通讯员 顾建兵 蒋春燕

苏通大桥伏击,日本毒贩落网

另外3名案犯相继被抓

2013年3月13日凌晨,当一辆广东牌照的银色商务车从南向北驶下苏通大桥,进入治安卡口。突然,一群早已埋伏在此的公安干警,荷枪实弹地将汽车团团围住,“停下,不许动!”“把钥匙交出来!”车内后座的一名男子似乎还没有反应过来,便束手就擒。

他叫中野英二,45岁,日本横滨市人。警方迅疾对车辆进行搜查,当场缴获冰毒8公斤。同一天,在广东警方的配合下,闻风欲逃的贩毒案主犯、香港永久居民邵展刚被抓获。几天后,另一名主犯王战养在佛山落网。两人先后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供出贩毒团伙另外一名重要成员、河南人祁家增。5月8日,警方在广州市将祁家增抓获。

这一场缉毒战役,其实早在2012年就已秘密打响。当年10月底,南通警方获得重要情报:有人携带大量毒品,利用中国东部交通大动脉——沈海高速公路从南至北运送毒品,再通过山东走私出境至日本等国。而南通是这一贩毒团伙的中转站之一。2012年11月1日凌晨,南通警方在市区一家宾馆抓获两名韩国毒贩金玘镐、郑坰东,并当场缴获毒品冰毒23千克。在抓获这些主要毒贩后,警方还在广东一山区查获28桶共计700公斤的制毒原料,此外还缴获冰毒35千克,彻底切断了一条在我国境内走私、运输毒品的通道。

中日韩三国毒贩打造贩毒网

最终由韩籍船员夹带出境到日本

法院审理查明,身为香港“水方”黑社会成员的邵展刚,跟随香港人“阿金”从事毒品犯罪活动。2011年,邵展刚负责大陆地区毒品犯罪联系工作。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邵展刚受“阿金”指派,多次带领“安田”指派的被告人中野英二及PARK TE YONG(韩国籍,在逃)、文明吉(韩国籍,在逃)、钱奕成(中国台湾人,在逃),从香港进关至广州。邵展刚、王战养、祁家增3人,事先从广州上家处取来的冰毒,经称重、分装后,伪装成豆奶、麦片,再交给前来取货的日本人中野英二。

中野英二是日本毒枭“安田”安排在中国负责运输毒品的重要成员。在接到毒品后,中野英二等人乘坐车辆,将冰毒运至山东省威海市和日照市、上海市、江苏省南通市等地。其中部分冰毒由中野英二与PARK TE YONG、文明吉运送至山东省日照市、江苏省南通市后,交给金玘镐,再由金玘镐安排韩国籍货轮“汉娜7号”船员郑坰东,通过郑坰东将毒品混在生活用品中夹带出境至日本。

其间,中野英二受“安田”指派,多次从日本携带毒资至香港交给“阿金”,邵展刚也曾在现场帮助清点毒资。邵展刚也负责转交“阿金”给王战养、祁家增的报酬。

长途运输,中野英二充当“搬运工

贩卖运输冰毒7次,总计达47公斤

记者采访获悉,涉案毒品高达100多公斤,均由邵展刚经手,从广州发出,经佛山北上,转运至南通、威海、日照等地,运输距离长达2000多公里。为防止形迹暴露,毒贩均避开火车、飞机等,全程雇佣私家汽车运输。而中野英二,多次充当“搬运工”、“押运员”的角色。经查,中野英二参与贩卖、运输冰毒7次,总计达47公斤。

2012年2月1日,在邵展刚带领下,中野英二从香港进关至广州市。在佛山从王战养手中接过两袋重约2公斤的冰毒,雇佣私家车长途奔袭2000多公里,前往山东省威海市,然后从青岛市出关;随后的3月、5月、7月以及2013年初,中野英二利用类似手段,将30多公斤冰毒运输至山东烟台、日照、威海等地,并存放至指定地点后离开,再由下一环的毒贩前去取货。

中野英二没想到,他日进斗金的贩毒生涯,竟然终结在南通。2013年3月10日、11日夜,中野英二又从香港进关至广州市,王战养将用豆奶粉包装袋包装的8袋冰毒装入行李箱,将用营养麦片包装袋包装的3袋冰毒装入手提袋,交给中野英二。中野英二清点冰毒包数后,乘坐汽车前往上海市。3月12日晚,将装有3袋冰毒的手提袋放于指定地点后离开,携带其余8袋冰毒继续前往山东省威海市。没想到,3月13日凌晨,中野英二被截获。

正义的审判

中野英二等3人一审获死刑

2013年8月6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贩卖、运输、走私毒品罪,对邵展刚、王战养、祁家增、中野英二、金玘镐、郑坰东6人,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法庭为未请律师辩护的被告人王战养、金玘镐申请了法律援助,并专门聘请了相关的语言翻译。

12月16日,南通市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详见下表)。

截至目前,被告人邵展刚、祁家增、中野英二已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

本案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六被告人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 犯罪行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

邵展刚/王战养 参与贩卖、运输冰毒9次,共计124公斤。

中野英二 参与贩卖运输冰毒7次,共47公斤。

3人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运输,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3人均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祁家增 参与运输冰毒4次,共计96公斤。

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运输,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金玘镐/郑坰东 参与走私冰毒2次,共计28公斤。

两人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走私,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

2012年10月的走私毒品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

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

刑法第35条规定,对犯罪的外国人可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本案中属于“附加适用”,在主刑执行完毕后实施。

扬子晚报记者 宋学伟 编制

法官释疑

中野英二缘何被判死刑

南通中院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顾峰峰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的都应该受中国的刑法的管辖,不管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

在我们案件当中,我们首先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来做出公正客观判决。具体本案当中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也就是案件当中的病毒,50克以上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本案当中毒品的克数不是绝对的量刑标准,还要参考案件的犯罪情节。

对于中野英二,他的犯罪情节比较恶劣,他从日本乘飞机先抵达香港,到香港进关再到广州,再到佛山,携带毒品长途运输,次数比较大,所起的作用也是主要的。因此对其做出了死刑判决。

来源: 扬子晚报   编辑:薛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