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 江苏篇】南京政务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发布信息

15.06.2016  14:49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应在6小时内进行首次信息发布,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我市公布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发布信息

  南报网讯(记者张昊)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应在6小时内进行首次信息发布,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在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方面,《要点》提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6小时内进行首次信息发布,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在推进政府决策公开方面,我市今年将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特别是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

  在民生改善领域,我市今年将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同时,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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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邓晓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