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试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年内修订出台

30.03.2017  09:12

  国务院近日就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发布意见,明确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严格遵守宪法,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强化政务舆情监测处置,及时回应重大关切,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制定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在今年3月20日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2017)》中,首次对我国100个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不少地方尤其是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网站建设水平不高,影响到公开质量。《法治蓝皮书》主笔人之一的吕艳滨副研究员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改,应重点解决不公开信息的界定,明确哪些信息可以不公开,给行政机关明确指引,进一步明确公开流程尤其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针对出现的滥用申请的情况设定合理的制约措施,让公开制度更好服务于有信息需求的公众。同时明确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

  意见称,要引导资金更多投向补短板、调结构、促创新、惠民生的领域。落实和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相关价格、税费等优惠政策,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意见称,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财政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加大力度补短板、惠民生。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长9.5%,重点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困难地区财力补助。压缩非重点支出,减少对绩效不高项目的预算安排。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中央部门要带头,一律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决不允许增加“三公”经费,挤出更多资金用于减税降费,坚守节用裕民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