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向规范化要公信力(法治中国行)

10.08.2016  14:36

      今年7月26日,公安部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会后,记者从多地公安机关了解到,目前广大基层民警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将其运用到执法实践中。

  这是全国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从执法办案场所的标准化建设,到执法用语的统一规范,再到执法录音录像的明确规定,全国200余万公安民警不懈追求以坚持严格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呈现在公众面前,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直面问题,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抓起

  执法对象突然下跪,怎么办?查缉嫌疑车辆遭到拒绝,怎么办?细心的人也许会发现,7月26日的培训会很有针对性,研究的都是来源于基层一线的突出问题,提出的都是详尽具体的解决方案,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朝着标准化、精细化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有时候,基层派出所和公安民警陷入了“执法困境”:一边是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不能“不作为”;另一边是越来越多的镜头,担心“不当作为”。“其实公众监督和公安执法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只要想到这一点,我们就应该敢作为、会作为。”安徽省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室主任吴斐说。

  坚持执法为民,再多的“镜头”也能适应。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2015年,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成立了民意跟踪监测中心,“民意110”就此叫响。这个110专门受理公众对公安民警的投诉,全程监测民警执法管理和为民服务,监督当事民警对群众不满意事项进行整改。

  今年5月,“深圳查验身份证”事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回应,并且明确表示,“公民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10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公安机关对公民的举报投诉将认真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遮掩、决不袒护。

                          严管队伍,确保依法规范履行职责

  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民心所向,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近些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现场接处警、执法执勤等关键环节,抓紧研究制定细化基层急需、民警急盼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

  其中,河南省公安机关明确规定,自今年7月起,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等6种情况时,民警须全程录音录像,并且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6个月。对应当记录但未予记录,进而影响案件处理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川省公安机关积极制定内部管理标准、队伍绩效考评标准、执法执勤工作标准等一系列执法标准,民警日常行为有了“标尺”,执法活动有了“遵循”。

  实践证明,规范化建设实起来的关键在于队伍管理严起来。“以往都说自己忙,但到底怎么忙,忙了些什么,传统管理方式很难准确考核。光靠明察暗访,解决不了外勤民警躺车里、跑茶馆、磨洋工的问题。”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徐海说。

  如今,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运用“数据铁笼”解决了这一难题。外勤民警上下班,拍张照片上传,系统会自动显示时间地点,判断是否迟到早退。上班期间,民警所有的活动轨迹和执法活动都通过GPS定位系统和执法记录仪收集在系统中。遇到没有按照执法规范开展工作的,系统会自动向民警本人和上级领导、监管部门推送预警……

  大数据的精细化管理,管住了干警,也保护了干警。“今年发生了多起辱骂、殴打民警事件,可以百分之百提供执法音视频记录。以前是有口难辩,现在是有图有真相。”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政治处主任解克毅说。

  为确保公安民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出台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规定,深入开展刑事立案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并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立案调查民警违纪违法案件1.8万余起,处理2.2万余人次,进一步严肃了警风、纯洁了队伍。

                                以案说法,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持和配合

  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既需要公安机关的严格执法,也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密切配合。

  “现在全国袭警、辱警,损害警察执法权威的现象屡见不鲜。”当了9年公安机关行风监督员的江苏省南京市人大代表、民建南京市委秘书长胡乐涛说,近年来公安机关办事作风明显改善,但执法环境却越来越复杂。

  现实生活中,民警的警服被撕扯、警车被砸等情况在各地屡屡上演。分析近年来抗法袭警案件,已经从单纯逃避或对抗执法处罚,演变为直接针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有目标、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袭击。

  谈及原因,清华大学教授余凌云指出,“百姓的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意识没有及时跟上,对‘维护的是不是应有的权利’‘维权方式是否合理’等问题缺乏法治思维,进而在个人意愿得不到满足或者利益受挫时,选择铤而走险,暴力袭警。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袭警”的内容纳入其中,但从长远来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解决根本问题。“如今,社会各界呼吁要求民警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换个角度看,这也可以是一个让围观网民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的过程。只有让公众了解法律,熟悉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能依法监督公安执法,才能共同坚守法治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