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公安建立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

12.06.2015  17:57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为推进“思想再解放、项目大突破、城建新提升”提供强大动力,泰州市公安局专门印发《关于建立泰州市公安局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明晰任务分解、创新创建管理、严明督查问责和强化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就建立完善相关机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规定。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三年一大考、每年一小考的评选命名机制,每三年对文明城市常规性达标工作任务进行一次责任分解,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局相关责任部门。依据文明城市创建的重点任务和中央文明委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每年确定一批文明城市创建年度重点工作,并将重点工作任务一一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同时,建立责任部门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机制,由各责任部门按照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定责任“五定”要求,将各项任务在地区、系统、单位内部进行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确保文明城市创建任务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真正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进一步完善“市局、分(区)局、基层所队三级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监管考核问责职能,强化区、分局属地管理的事权,强化对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出现的现实问题的联合执法。建立村、社区共建联创机制,要求市局相关部门,每年通过多种渠道面向群众广泛征集意见,统筹论证,确定共建项目,切实解决好与共建单位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

  为建立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机制,市公安局把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工作纳入长年宣传的重点,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文明城市创建的新动态、新举措、新典型、新经验和新成效,并在单位内部常态化发布公益广告,营造积极向上的城市人文环境,提高广大民警对文明城市创建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同时将通过“市民学校”、“道德讲堂”等形式,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体警、辅人员文明素质作为全局文明城市创建的根本任务来抓,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全过程,长效组织实施全警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全体警、辅人员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泰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