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17.03.2017  21:38
  根据工作需要,南京市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6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 3、矫正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或4.8(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公安警辅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7、各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计划简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 3、目前正在从事警辅工作的人员,或者由于各种原因曾被公安机关解聘、开除、辞退的警辅人员; 4、曾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5、具有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31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地址:通过网上报名形式将报名表格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4、报名表格:报名人员在“南京市公安局网站 www.njga.gov.cn ”上填报并打印《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面试需提供。 (二)面试及资格审查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等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将网上报名表格打印; 4、招聘人员持《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三)政审 面试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报市局政治部。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招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以及政审结论,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明。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4、体检费用:根据确定的体检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五)体能测试 体检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1、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测试项目有三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标准为≤13.4秒;1000米跑,标准为≤4分35秒;纵跳摸高,标准为≥265厘米;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标准为≤14.4秒;800米跑,标准为≤4分30秒;纵跳摸高,标准为≥230厘米。 (六)培训及聘用 对初步确定的辅警人员,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培训合格者与用人单位指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指定的岗位工作,并确定试用期,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 1、详见职位计划简表     附件: 1、《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简表》 2、《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京市公安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