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公安分局“五抓”措施实现信访积案全化解

01.11.2016  00:17

  今年以来,宿迁市宿城分局认真落实部厅、市委政法委和市局关于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部署要求,紧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问题症结,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有效提升了公安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截至目前,市委政法委交办的14起往年信访积案全部化解,2016年度159起信访事项全部解决,年内未发生赴省、部涉法涉诉信访事件。工作中,主要做了五个方面:

   一是有的放矢,抓准问题症结。 针对每一起信访事件,该局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深入查找问题症结,切中要害,精准施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首先确认是否为公安机关受理范围,对超出公安机关管辖事件,明确告知其主管单位和法律依据,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打消群众对机关单位踢皮球疑虑,切实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家事。辖区河滨街道群众谭某,反映因征地拆迁问题被河滨街道拘禁并遭到殴打等,要求公安机关惩治凶手。该局调查了解后,明确告知谭某,对因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相关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或人民检察院调查处理,并明确告知其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和法律依据,用生动的群众语言向其解释了难懂的法律,谭某最终选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并保证不再非访。

   二是切中要害,抓住案件事实。 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信访事项,该局始终坚持依法调查取证,坚持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如情况较为复杂、证据链接不够、信访人索求较高的信访事项,分局明确分管局领导亲自接访,从法律角度对群众控告事实进行分析,并组织警力认真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如辖区陈集镇邸某,反映其在陈集镇建设小区受到当地群众敲诈,分管局领导多次会办研究,指导事件调查,会商会办工作思路,经过民警大量走访调查,累计卷宗达一尺多厚,最终查明该事项系民事纠纷,并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面对大量事实依据,邸某也表示其也是希望借公安机关之手达到其挽回个人经济利益目的,并表示其将按照法律途径,积极寻求民事诉讼或调解处理途径。

   三是大事牵引,抓紧敏感节点。 紧抓“两会”、G20峰会等敏感时节时段,利用党委政府敏感节点维稳压力大、投入财力多、稳控困难的特点,及时贴近工作,想方设法出谋划策,在法律原则范围内,穷尽方法策略,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化解问题。对重点信访人员,严格落实地方+公安双线管控措施,对重点人员加大工作力度,促使其主动与政府达成一致。如幸福街道张某,因房屋拆迁补偿问题,5年来多次上访、非访,幸福路派出所抓住敏感节点,多次与街道协商,并积极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四是案结事了,抓好制度建设。 在加强对遗留信访事项重视化解的同时,为有效避免新的信访问题再次出现,防止信访问题恶性循环存量不减,该局极为重视和加强日常执法服务工作过程的控制,积极推出《执法节点控制清单》、《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每日执法通报制度》、《涉案财物流转规定》、《执法场所巡查规定》等制度规定,做到接处警全过程拍摄、事实尽快查清,证据快固定,材料快形成,解释快到位,帮扶快跟上等措施。同时,出台了《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等,严格考核奖惩,提高了全体民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是日常防范,抓实评查问责。 为从源头上减少初信初访事项的发生,该局制定了《逢访必查回溯追责实施办法》,对上级交办的往年14起积案和当年新发生的159起信访问题全面进行评查。通过评查未发现执法有错误或瑕疵的,以《逢访必查回溯结果告知函》等书面形式及时为被信访人、被信访单位予以澄清;对一时难以界定责任的信访事项,以《逢访必查回溯结果告知函》按管辖层级对被信访人、被信访单位给予提醒,或由纪检部门函询、约谈或诫勉谈话;认为确有执法过错或瑕疵的,由纪委督察部门对原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进行责任倒查。确保做到逢访必查,无责还清白,有责必追究,实现了有效减存量、控增量,推动源头规范执法的信访工作目标。(宿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