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安不再主管公章刻制协会 刻公章仍需备案

22.01.2015  20:08

  苏州市公安局1月21日发布公告称,苏州公安与苏州市公章刻制行业协会取消主管关系,今后单位或者机构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持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证明文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目前,苏州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均可办理备案手续。办理时,单位或者机构需持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备案。

  公章刻制行业为公安机关管辖的特种行业之一,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该行业的治安监督检查和治安安全防范指导及刻制公章的备案。对于公章刻制企业启用何种章材,无需向公安机关备案。对使用何种章材,公安机关没有提出过指导性意见,刻制的公章只需符合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即可。

  需要说明的是,公安机关在企业刻制公章备案时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需领取持章证到刻制企业刻制公章并录入信息。江苏国盾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对委托刻制企业代收的持章证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其中网络服务费由企业单位自愿选择。

  另外,因公章损坏等需要重新刻制的,除提交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外,还应当持损坏的公章或者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原公章的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因公章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还应当持报纸遗失启事、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或者董事会决议,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记者 天笑)

编辑:陆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