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确在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22.10.2015  08:01

  以往关系密切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如今到了该“分手”的时候了。近日,南京出台了《关于推进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其中明确,将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要么退出行业协会商会,要么辞去公务员。

  下半年50个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试点

  哪些属于脱钩的范围?根据方案,主体是市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据悉,今年下半年将选择50个左右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第一批脱钩试点。

  干部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具体怎么脱钩?根据方案,首先是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同时要进行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自2018年起,取消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

  在人员管理分离方面,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推行任前公示,强化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

  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是否意味着它们将脱离政府的监管?

  据悉,南京将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同时,实施法定代表人述职、主要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鹿伟)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