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全面落实“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0.06.2015  11:02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3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常州市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6月2日,市长费高云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重点讨论并通过这一实施意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韩九云,副市长张耀钢、王成斌、尚建荣、张云云、方国强、史志军和市政府秘书长徐新民出席会议。

  实施意见在强调属地管理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的同时,提出了常州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热电联产项目除外),禁止审批城市建成区、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设施项目,市场监管(质监)部门对不能提供项目环保批准文件的燃煤锅炉不予注册登记。同时,发改、经信等部门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新建、扩建列入名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经信部门将牵头制定高污染工业项目调整退出计划,并组织实施。环保部门将对排放恶臭污染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等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实施意见还对加强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等作出进一步明确。

  费高云指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是常州市今年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更清醒地认识到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将省、市政策文件执行到位,促进常州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迅速部署,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企业、工地、堆场等各类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并抓紧落实燃煤总量控制、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决策部署,推进铁腕治污;加强督查,对政策措施执行不彻底、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该曝光的要坚决曝光,该问责的要问责,对考核不达标的要坚决执行区域限批,通过检查、督促、考核来确保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参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布局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