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服务创新 立足简政放权 江苏全面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06.06.2017  22:47
   近日,我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印发《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出台《江苏省高校教师省定评价标准》,系统提出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首次在全国率先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行系统制度设计,积极为全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路。6月5日上午我厅会同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会,研究部署深化全省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任务,推进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

  这次全省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两聚一高”新方略,贯彻省委人才新政26条和省政府科技创新40条政策的具体行动。在改革中,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才战略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主动在服务“两聚一高”大局中找准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定位,切实把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激发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二是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牢牢把握“放管服”改革这个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关键招,积极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放管服”改革,用放权让利的“”和“”,换来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和“”。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精准施策,通过改革焕发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新的生命力。

  我省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聚焦突出问题,提出了不少改革力度大、含金量高的重要举措。一是首次在全国率先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行系统制度设计,系统提出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为全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路。二是将能下放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彻底下放到位。明确从2017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其他辅系列(“以考代评”除外)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一律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依申请下放。三是对民办本科院校职称评审权下放一视同仁,授权4所民办本科院校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评审。四是明确各高校自主开展评审、自主颁发证书,职称证书全省范围内有效。五是首次将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设置正高层级。六是实行分类评价,按照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人文学科、艺术学科等不同学科领域,针对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型等不同类型教师岗位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七是创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对高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采取委托或联合评审的方式。八是允许各高校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各具特色的评审条件,原则上不低于《省定评价标准》的水平要求。九是建立高校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各高校从严把关,其研究成果应在全校公开展示。十是支持高校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要求各高校结合用人需求,在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科学设岗、按岗评聘。

  为切实解决高校教师职称评价“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树立鲜明的高校教师职称评价导向,注重对高校教师师德素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综合评价。一是突出师德为先。将师德摆在高校教师评价的首位,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二是突出能力业绩。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完善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鼓励原始创新和聚焦国家和省重大需求,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教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三是突出社会服务。突出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综合评价教师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训、科技推广、专家咨询和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鼓励引导教师主动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充分认可教师在政府政策咨询、智库建设、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方面的贡献。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大力促进教师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在下放评审权限的同时,为更好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加强公共服务,做到放管服结合,切实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江苏切实加强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监管服务。一是在事中监管方面。严格各高校评委会评审范围,不得超范围评审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对超范围评审的职称一律无效。严格各高校评委会评审程序,对高校评审专家库和执委会校外专家有严格的比例要求,不得降低要求,违规设置评审专家库。严格各高校评委会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自主开展评审,不得超岗位和超比例评审。严格各高校评委会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公示制度,不得违反流程、暗箱操作。我厅将会同省教育厅加强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随机检查,对发现的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督促高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高校将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在事后监管方面。要求各高校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及时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发布。市属本科院校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别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备案,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发布。各高校于每年底前将评审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求各承接单位须具备组建评委会的各项条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保障评审公平公正,在接受评审权的同时,更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出现问题就要问责。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要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三是在健全公共服务方面。我厅将组建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各高校在组建评审专家库时,可根据自身评审需要,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置的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将各高校自主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人员,纳入全省高级职称人员信息库统一管理,并适时建设开通证书查询验证系统,给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服务。













稿件来源: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