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系列报道(四)

06.07.2015  10:13

强化执法管理  规范执法行为

为江苏水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执法支撑

 

党的“十八大”明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15年初,江苏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制定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明确了理顺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等六大具体任务。近年来,全省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安全的新时间治水新思路,以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改革为引领,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为维护江苏良好水事秩序,加快江苏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执法支撑。

以点带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成效初显

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水政法〔2012〕51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我省立即按照意见和通知明确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苏州、常州两个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水利综合执法。

根据水利部文件精神,我省按照一手抓整体推进,一手抓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两手发力的工作思路。专门制订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苏州市、常州市两个国家级示范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专门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两个指导组,对苏州、常州两个示范点,长期跟踪指导。针对两市水行政执法不同的工作基础,明确各自示范工作重点。要求苏州市重点解决队伍机构职能调整,强化基层执法能力建设。要求常州市重点解决执法人员偏少,综合执法能力偏弱问题。苏州市政府领导将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示范点建设上升到政府工作层面,与水利现代化建设试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同部署、同推进,政府办出台的实施意见,要求所属县(市、区)水政监察大队参照常熟市水政监察大队编制机构升格模式,抓好大队编制机构升格和职能调整,提升水行政执法社会影响力。常州市将市支队与所属县(市、区)大队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同步推进,增加编制人员,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了示范点建设整体成效。

在全面推进过程中,省水利厅出台了《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苏水政监〔2014〕5号),2014年9月16日,召开由机关主要处室和各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省视频会议,专题部署,明确用4年时间,完成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五大改革任务。在水利行业内部建立案件查处通报、定期会商、执法巡查等制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海事、航道、渔业等部门合作,努力形成分工明晰、权责明确的执法体系和协作顺畅、快速高效的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全省重大水利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目前,苏州、常州、南京、徐州、镇江、淮安、扬州、南通、宿迁、无锡、连云港、泰州等12个市已出台实施意见,其中苏州、宿迁、连云港三市以政府办名义出台,推进力度更大。今年初,省水利又确定在7个县(市、区),开展水利综合执法重点县建设,努力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

示范点建设过程中,我省始终紧盯示范点建设目标,逐项抓好落实。一是落实队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性质,并根据执法实际需要,增加队伍专职人员编制员额。二是调整水利部门内部职能,使执法队伍担负水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前期参与等职能。三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使执法队伍有稳定的办公及执法经费保障渠道,有日常所需的办公器材,有执法车辆、执法船艇及勘察取证器材,有一处以上执法基地。苏州市支队新组建东太湖水政监察大队,增加5名水政监察员编制,支队编制人数达到16人;增加执法车一辆、执法艇一艘,支队现有执法车3辆、执法艇2艘;稳步推进队伍参公管理,全市9个水政监察大队,7个实行了参公管理,2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比例达78%。常州市增加支队5名参公管理编制人员,武进、金坛大队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同步取得成果,10个中队在达标建设活动中达标,在原有与公安、交通、海事部门建设联合执法机制的基础上,连续出台《市水利局、市公安局、江苏常州海事局关于建立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联合执法机制的意见》《市水利局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的意见》《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关于建立水污染执法联运机制的意见》,扩大联合执法机制范围,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两法衔接”,加大对危害水安全、破坏水资源、水环境等涉刑水事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法管理

我省先后制订了《水政监察案件办理制度》、《水政监察重大水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水政监察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水政监察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水政监察执法案卷评查制度》12项制度,启动了《江苏省水政监察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立法程序,目前,规章草案已报省政府审查,全面加强执法管理。2014年底及2015年初,根据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需要,出台了《江苏省水利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办法》,明确了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目的,督办主体和承办主体,确定督办案件程序,督办方法及要求,考核及奖惩等,提升了我省查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能效能。出台了《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执法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上报或举报的水事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必须24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查处。查处过程中,每周必须到现场跟踪检查一次以上;重大水事违法行为,每周现场跟踪检查不少于两次,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降低查处难度。为扎实抓好各地执法巡查工作的落实,根据我省水系特点,以厅直管理处为依托,成立了4个分片督查组,对各地执法巡查工作情况进行不间断跟踪督查,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合或交叉督查,召开分片讲评会,分析形势,指导各地案件查处工作。为提高办案质量,按照案卷评查制度规定,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总结各地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的经验做法,发现和纠正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或偏差。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在系统内、外分别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行风监督会,邀请行风监督员参与执法办案和打击非法采砂行动,让行风监督员“零距离”接触执法工作,开展面对面监督;每年都定期向社会公众、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发放作风行风征求意见单,开展行风问卷调查,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江苏水利门户网站设置“挂牌督办”按钮,及时向对社会公开省市两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进度等重要信息,全方位接受监督。出台《水政监察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并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年初调整细化考核指标体系,年底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研发了“江苏水行政执法管理平台”系统,设置了队伍管理、重大违法行为统计上报、水事案件统计上报、行政强制执行情况上报等四个模块,从省总队到县大队的执法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实时动态管理。

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制度,规定全省所有执法人员,必须经省厅统一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申领水政监察证,持证上岗,两人以上同时执法办案,确保执法主体适格。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减少执法随意性,促进公正执法。从2009年起,在全省普遍推行“说理式”执法,统一制订并印发了“说理式”执法文书样式和操作技术规范,通过规范化、格式化的执法文书,固化执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达到在推广使用规范化、格式化“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同时,提升执法规范水平的目的。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出台了《江苏省水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江苏省水行政执法人员举止仪容规定》、《江苏省水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文明用语规定》,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要求全省水行政执法人员,以规范为准绳,强化纪律约束和行为规范,切实将执法行为、工作作风、履职尽职、言行举止等方面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同时,在全省水政监察队伍中广泛开展“大队学习张家港、队员学习韩振生”活动,通过学习先进典型,推动政风行风持续改进,提升水政监察队伍素质,树立水政监察队伍良好社会形象。

突出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

按照统一要求、多级投入、分批建设思路,我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执法装备建设。省水利厅每年都联合省财政厅下发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平均每年下拨5000多万元采砂资源费,按照沿江执法基地建设规划,开展执法基地、船艇建设,为沿江及苏北重点地区配备必要的调查、取证、打击非法采砂等专用装备和器材。各市、县也按照省里的统一规划或部署,结合实际投入资经开展执法装备建设。目前,全省有执法车300多辆、各型执法船艇114艘。沿江各地建成和在建的执法基地达到30个,保证长江采砂管理半小时快速出动到位执法需要;为沿江36艘执法船艇配备了3G视频执法指挥系统,实现“全程监控,实时取证,远程指挥”。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单元化执法装备建设,计划为每一个执法单元(3人为一个单元)配备执法箱(内装:执法记录仪、测量设备、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打印机、手持式GPS定位仪、夜视仪、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流量计、激光测距仪等),做到专人管理、定点存放,提高了执法人员快速反应和标准化执法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水行政执法装备建设水平,根据《全国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规划(2013-2020年)》及江苏省水利现代化建设规划,按照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关于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水政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划》和《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现代化规划》。规划的批准与实施,将为加强全省水政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和更加有力的支撑。

通过多年的建设与管理,全省水行政执法能力有了明显提升,连续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河湖专项执法、长江采砂“利剑”、“迅雷”、“江安”、“护江—2014”、“涉砂船舶专项整治”、淮河流域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洪泽湖禁采、南水北调沿线违法码头整治、水资源管理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活动,平均每年派出执法巡查人员约12万人次,执法车辆(船)1万多台次,发现和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约4000起,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500多件,维护了水事秩序,保障了水安全,为江苏法治水利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供稿:省水政总队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程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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