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系列报道(三)

23.06.2015  10:12

自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省水利厅不断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注重加强行政审批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创新水行政管理方式,积极为社会提供高效服务,行政审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行“三集中三到位

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47项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取消、下放、转移、合并等方式,调整为12项,取消了所有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及时与省编办进行了沟通,编制完成了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对确需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将246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为194项,编制完成省水利厅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出台了关于加强区域水利治理项目审查审批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区域水利治理项目省、市县的事权划分。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省水利厅积极部署安排,组织制定了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精心挑选了进驻工作人员,切实做好相关筹备工作,并于2015年2月28日正式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共设立2个服务窗口,配置首席代表1名,工作人员3名。自进驻以来,按照《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驻人员严格作息时间,规范工作流程,积极参加省政务办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协调妥善处理窗口服务矛盾的能力;同时加强与厅内部办理人员的联络,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按时送达厅内部办理。

运行几个月来,未接到投诉,未违反省政务办制定的任何规定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均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完结,反映良好。截至5月19日,我厅两个窗口已受理办件40件,已办结28件,接受各类咨询40件。具体包括:取水许可审批,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审批(项目)—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子项),省管理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省管河道采砂及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审批(项目)—长江河道采砂审批(子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水利项目设计文件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子项)等办件。各行政许可审批均顺利实现了平稳过渡。

此外,近期还按照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求,进行了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进驻调研,积极配合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建设筹备工作。

 

积极开展行政指导 把服务融入行政审批过程

在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中,省水利厅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综合采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等形式,主动服务企业,服务相对人,把服务融入行政审批的过程之中。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坚持能快则快、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省水利厅工管处为了更好地在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中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根据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工作和省厅行政权力系统网上运行流程及运用操作的需求,特别制定了《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工作内部管理规定(试行)》、《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及时限》,制作了《涉河项目行政指导咨询记录单》等流程记录单,规划行政指导流程。另外,根据处室工作职责,还明确岗位分工,实行“AB岗”制度。这些都进一步规范内部办理流程,控制各个环节,强化制度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保证行政许可工作合法、规范、运转协调、高效有序。

厅农水处积极推行行政建议,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进行宣传和辅导,引导其规范行为。在得知镇江一小型通用型飞机场项目需要办理水土保持行政许可而未办理时,厅农水处主动与服务单位对接,通过上门拜访、定期电话沟通、现场调研等方式,讲解法律规定,指导手续办理,提出优化建议,积极为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行政指导,规范项目依法履行手续。2014年,《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省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56项,新增了地铁、公路、铁路、矿业、小型通用小飞机制造等以前很少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行业。省水利厅按照《条例》的规定,积极指导、督促市、县加强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工作,市、县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有了新突破。据不完全统计,市县共审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00多项,涉及多个行业。南京、徐州市级审批方案各20项左右,连云港、扬州、盐城等市也有起步。

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中,江苏推行奖励引导,对模范遵守水行政管理要求的相对人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省级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标准,积极鼓励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的创建工作,对符合省级节水型载体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水工作的通知》,对符合省级节水型学校标准的学校予以奖励,有效地促进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开展。从2003年开始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学校、社区、灌区等载体建设,目前累计完成1829个载体。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

2014年,我省水利政务信息工作名列全国水利系统各省市之首。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主动发布政策措施、回应公众诉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制度和基础不断完善。全年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水利公文信息10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同时,利用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30条,发布公示(通知)67条。

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全年累计受理行政许可事项260件,办结253件,按时办结率100%,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在江苏水利门户网站行政审批专栏即时公布。2014年9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后,我厅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了审批流程,将审批清单、办理运行流程、设定依据、申报材料等要素依法在江苏水利门户网站和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现场及时公开。

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在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将省级部门预决算、省级财政民生类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在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方面,建立水利工程招投标信息系统,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在“江苏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栏公开,对达到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过程和结果及时上网公开,全年公开招投标信息740条。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方面,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水文信息”专栏上网公开,累计不重复水功能区1341个。

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我厅政府信息的权利,规范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人,负责归口接收、答复申请人向本厅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协调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负责办理,对可以公开的内容,制作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文本。全年累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通过网上申请的3件,通过书面申请的5件。内容主要涉及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等,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规定进行答复,按期答复率为100%。

 

加强网络问政等平台建设 积极回应群众关注

省水利厅积极拓展与社会互动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打造阳光水利、法治水利、服务水利的水利部门新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新版的江苏水利门户网站,重点突出了事项受理和发布、在线办事、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互动四大服务功能,进一步体现对公众服务便捷和高效的服务宗旨。一年来,发布2000余条动态类新闻信息。在厅门户网站中国江苏网分别开展了1次政策解读和2个政务专题,对全省重要水利工作部署会议等活动开展3次网上直播,开展了6次在线访谈。参加省政风热线活动2次,参加省政府组织的新闻发布会1次。按省政府要求,加入省政府微博群管理,新浪版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10条,腾讯版微博发布信息200条,利用微博回应事件数4次。另外,通过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在线咨询等互动交流栏目收集和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共涉及700多条。

根据《江苏省水利厅网上信访工作办法》(试行),健全规范了网上信访工作程序和要求,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继续加强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在线咨询、行政效能、信访接待等信箱的办理,落实专人负责,引导群众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职能部门表达诉求。全年共受理人民来信198件,受理信访接待信箱来信共20件,受理群众来访114批291次,办理厅长信箱及在线咨询360件。认真负责地办理每一封来信、接待每一来访。重要来信和来访,厅主要领导亲自批示或参与接待处理。加大交办督办力度,对办理情况实行有效跟踪、及时催办,信访结案率达100%,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供稿:省水利信息中心、厅政法处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程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