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11.03.2017  15:34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将从3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以缓解企业注销程序复杂、耗时较长、退出渠道不畅等问题。


  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凡属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的企业,都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了注销程序和申请材料,企业可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清算及登报公告,原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也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在程序上,企业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登记机关同时将企业申请注销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45天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企业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简易注销适用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4类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等8种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此前,我省已在无锡、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八个市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累计办理6139户。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后,我省将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确保这一改革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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