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2016年全面停止对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15.01.2016  08:07

  淘汰治理黄标车是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举措。元月13日,记者从宿迁市环保局获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宿迁市从2016年元月1日起,对属于淘汰范围的黄标车不再进行环保检测,不再核发环保标志。

  自2013年开始,在市区行驶的机动车,无论是新车、旧车,还是大车、小车,都要贴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否则将被实施限制通行;从2014年11月1日起,宿迁市不断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没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将不能进入市区。

  根据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为了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2013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逐步淘汰黄标车,在2015年印发的《长三角区域协同推进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的行动计划》明确指出:2016年,江苏省全面淘汰黄标车。

  “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提出了‘2016年1月1日起,对属于淘汰范围的黄标车不再进行环保检测,不再核发环保标志’要求。”宿迁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宿迁市在2015年已经淘汰了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辆,“今年1月1日起,对属于淘汰范围的黄标车不再进行环保检测,不再核发环保标志。

  据了解,长三角区域内实施更加严格的措施,联合对黄标车实施限行,逐步启动老旧车限行、分步实施简易工况法、提高环保检测标准,这些举措意味着黄标车在苏浙沪行驶就会被查,不仅是黄标车要淘汰,老旧车也要被逐步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