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社会合力推动工作发展 灌南检察全省首创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

17.05.2018  10:26

  为拓宽检察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近日,灌南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灌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在全省首次探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工作。

  《奖励办法》共九条,对公益诉讼举报线索奖励工作做了详细规定。一是明确受奖励的线索范围。明确了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线索受理范围,在线索受理范围内开展举报奖励工作。二是公开举报和奖励程序。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及微信等多种方式举报,举报人有权参照《奖励办法》获得或申请奖励,并在三日内移送民行检察部门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确保线索依法流转。三是明确奖励原则和标准。对社会公众举报的公益诉讼线索以“一案一奖”为原则,经审查成案后,检察机关依职权给予举报人荣誉奖励或现金奖励,奖励金额根据线索的性质、情节和成案价值等因素确定,数额在2000至10000元,激发社会公众的积极性,集社会合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

  今年以来,灌南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探索方面做出许多创新尝试,以办理一起集团化、公司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为契机,开展涉水领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成立环境资源办案组,制定公益诉讼调查规则,多措并举提升公益诉讼工作专业化水平。(通讯员 张 静 记者 张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