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印发《2015年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17.04.2015  11:07

  苏财法〔2015〕11号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2015年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5年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4月13日

    附件

      2015年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15年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的总体目标,以宣传贯彻《预算法》为重点,以突出宣传财政支持“八项工程”的各项财税政策为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做好“六五”普法验收总结工作,努力使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多措并举,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一)积极开展集中普法。继续做强“财政宣传月”品牌,集中开展财政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放大普法效应。在宣传月活动期间,省市县乡四级财政部门要上下联动、同频共振,以《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支持实施“八项工程”和推进实现“两个率先”的各项财税政策为宣传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财政强农、惠民、利企政策,努力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财政,推动各项财政政策的有效落实。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财政宣传月”活动,充分调动各业务处(科)室的积极性,确保公共财政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二)持续开展日常普法。认真开展学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突出宣传宪法,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重要宣传活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及时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和新颁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公众服务窗口、城乡公共活动场所,积极引导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传媒,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日常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增加财政法治宣传功能和教育要素,大力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弘扬财政法治精神。

  (三)广泛开展特色普法。以群众需要为导向,以互动参与、以案释法为主要方式,以新媒体为重要平台,以“谁执法谁普法”为责任主体,创新普法理念和思路。大力开展网上普法,通过微电影、微故事、公益广告或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现代媒体,增强法治宣传的主动性、互动性和生动性。

   二、总结验收,全面落实“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

  (一)做好“六五”普法总结。各市、县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考核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及时组织本单位自查,全面系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对未能按照规划完成任务的,要抓紧进行补课。省厅将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组织全省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考核验收。

  (二)继续抓好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养成。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努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省厅将按照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安排,抓好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专题学习。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法制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对新上岗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执法的制度,努力提高财政部门行政执法水平。

  (三)继续提高政策法规干部业务能力。省厅将继续举办政策法规业务培训班,重点对《预算法》、《行政诉讼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内容进行解读。通过召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座谈会,采取举案说法的形式,交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验,提高各级财政部门政策法规机构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

   三、群策群力,不断提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量

  (一)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支持实施“八项工程”、推进实现“两个率先”中的重要作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大力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工作,认真筹划,周密组织,广泛宣传,确保各项财政强农、惠民、利企政策真正宣传到位,确保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升,确保财政中心工作依法开展。

  (二)扩大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参与范围。树立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局思维,广泛动员懂政策、有经验、能宣讲的干部参加财政政策法规宣讲。省厅将继续组织财政政策宣讲团,适时开展政策宣讲。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建立自己的宣传团队,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广泛组织政策宣讲。

  (三)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考核督建。切实做好全省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考核验收工作,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指标和考核督建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我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