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7.06.2016  07:57

 

苏粮办产〔2016〕4 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粮食局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和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一线、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位职工。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

二、认真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薰蒸药剂、消防安全、建筑施工、仓储作业等方面安全监管,并在行业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省粮食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 加强储粮化学药剂安全管理。重点检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实行统一采购、集中存放、专仓储存、专人管理、双人双锁,防止出现药剂丢失、泄露、爆炸等事故;在粮食薰蒸作业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加强对企业薰蒸作业指导和服务,粮油仓储单位是否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定实施熏蒸作业,进行备案管理,粮食薰蒸作业中,企业领导是否亲临现场指挥,是否严格操作规程,熏蒸现场是否设置警戒线、安全员。 二是 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粮库、办公场所、检测中心、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场所等人群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火源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出租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完善消防制度;消防器材是否配置到位,人员疏散通道是否通畅,防范预案是否切实可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配足,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的有效使用,确保万无一失。 三是 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管理。要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施监管。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做到安全生产设施与建设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各种建设手续是否完善,与施工企业签订项目合同时,是否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细化施工安全责任,施工现场是否设有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企业是否制订完善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重点防止出现高空跌落、地坑塌方和机械伤人等事故。切实加强施工单位的用火、用电管理,防止出现由于施工单位用火、电焊引发的火灾和粉尘爆炸事故。 四是 仓储作业安全管理。由于库存粮食高企,进出仓作业频繁,重点检查粮食仓储企业是否与作业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粮食仓储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细化每一个设备操作规程,便于员工掌握和执行;作业单位是否进行安全培训,培训是否包括外包工和临时用工,培训内容是否全覆盖;进出仓作业时,现场是否配备安全员,安全员是否掌握进出仓作业安全要点;安全员是否加强巡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是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加强对驾驶人员管理,教育驾驶人员遵纪守法,遵章守纪,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运行,开堵气车,无证驾车,超高、超限、超重行车,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违章行车,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六是 粮油加工企业安全管理 米、面粉、饲料加工企业重点要检查粉尘浓度是否超标,企业是否配备粉尘浓度测试仪,经常进行检测,及时进行降尘处理;油脂加工企业压力容器是否经有权部门检测合格,浸出溶剂管理是否规范,厂区禁火制度是否执行。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三、积极做好全省粮食行业防汛工作

当前,全省即将进入梅雨季节和主汛期,各地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汛期监测预报预警和汛情通报,完善应急抢险措施到位,要将国有、民营等各类粮食仓储、粮油加工企业纳入防汛管理,主动与水利、气象、交通和防汛等部门联系,制定完善预警机制。督促企业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补充和更新防汛器材,突出防汛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落实具体防汛人员,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安全度汛。

四、做好夏粮收购现场及存粮安全工作

做好夏粮收购期间的安全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收储企业要制定详细粮食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对重点部位和作业机械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收购开秤前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收购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禁烟、禁火以及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收购期间实行领导24小时值班带班和夜间巡查制度,明确安全员,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同时,要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度夏。要利用有利时机,将仓内粮食温度降下来,并做好仓房隔热密闭及熏蒸工作,切实加强库存粮食的度夏安全管理;新收购的粮食,特别是高水份粮要及时组织清杂和降水,要督促粮食收储企业组织通风、烘干、整晒,保证粮食达到宜存质量;禁止粮食超过堆粮线存放,超过的必须出库调仓,对老旧仓房存粮达不到安全储存要求的要及时移库。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六月份是全省粮食行业传统“安全生产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创新工作理念、方法、手段和内容,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律法规,普及知识常识,弘扬安全文化,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压降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为促进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省粮食局将在江苏粮网开辟“江苏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活动月”专栏,宣传各地活动开展情况。

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重要手段。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任务,不仅需要粮食企业加快达标步伐,更需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指导、跟踪督办,加快推进。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 动员部署及企业自评阶段:7月底前,省、市、县将安全生产达标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企业(中心库2.5万吨仓库)达到三级标准。企业开展自评,对照标准内容,进行自我评定,找差距,逐步完善,填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表。 二是 第三方机构评定阶段(8-10月份)。参评企业要填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请专门机构进行评定,专家对照标准,逐一打分,得60分以上及达到三级标准。 三是 统计上报阶段(12月底)。各市上报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总结和《江苏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统计表》。

 

附件:江苏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统计表

 

 

 

江苏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抄送:中储粮南京分公司、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农垦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共印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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