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2月为“全省法治宣传月”
24.08.2016 18:35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 石小磊) 记者从23日召开的江苏省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基础上,首次提出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并将每年12月份定为“全省法治宣传月”。
规划提出,未来5年我省市、县(市、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成率要达到100%,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有法治文化阵地,每个县(市、区)拥有5个以上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全社会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各级党政部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
“七五”普法规划有不少创新:首次提出广泛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首次提出在全省全面推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健全落实媒体公益法治宣传制度,首次提出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首次提出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规划还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置专门法治课,并完善相关教材体系。各地要将学生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
编辑: 郑亚群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4.08.201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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