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生类公证服务收费大幅下调

05.07.2017  19:29

6月30日,省物价局、司法厅联合下发通知,对全省公证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公民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和保管文书(含保管遗嘱)、代办认证和登记等涉及民生方面的公证收费平均降幅35%,最高降幅达70%,并且取消了小额财产继承、赠与合同和接受遗赠的最低收费标准。

此次调整还减少了公证收费项目,由原来的12大类64子项,缩减为5大类28子项,缩减幅度近50%;优化了计费模式,除按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收费两种方式外,现场监督类和保全证据类公证服务增加了计时收费方式,提升了执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