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培训班在南京举办

25.04.2016  19:23

  为深入学习贯彻《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春季农业生产暨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徐鸣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2016年4月20日,省林业局在南京举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培训班,夏春胜局长出席并讲话,王德平副局长主持培训并作培训小结,在宁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了会议。
  夏春胜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既体现顶层设计的国家意志,又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一个重要举措,是“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建设需要着力拉长和补齐的“短板”,也是广大林场干部职工的渴求。当前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的天时、地利、人和齐聚,全省各级林业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顺势而为,切实组织好改革,各地林场要抢抓机遇,积极推进改革,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增长、生态良好、职工增收、林区和谐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夏春胜强调,各地在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要把握重点,突出抓好国有林场改革的关键任务。一是健全监管保护机制。各级林业部门要在本地政府的领导下,承担好对所辖国有林场界址范围重新勘定和公示的具体组织工作,国有林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申领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违法违规将林地转为非林地,已经违规转为耕地、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必须依法依规限期整改。二是科学界定林场属性。要坚持国有林场改革的公益性取向,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提供生态公益服务,并按功能定位,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三是创新林场管理体制。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实施,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对面积小、分布零散的国有林场,要按照分类经营、分类管理、适度规模的原则进行重组整合,减少数量,并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不得将国有林场下放到乡镇管理,已下放的应收回由县级政府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要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及代管村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当地人民政府管理,现有人员、资产等成建制就近转移。乡镇和林场合一体制的国有林场,实行乡镇与林场分离。四是切实改善林场民生问题。在保持国有林场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将国有林场及其职工按规定全部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范围,切实解决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应保尽保。五是重视林场森林经营工作。各地要更加重视林场森林经营工作,切实将国有林场中心工作转移到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上来,整合资金和政策支持林场森林经营工作开展,提升育苗、造林、抚育、防火等林业发展全过程的质量和效率。要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把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工作的核心和重要抓手,结合林场自身实际,科学编制和修订森林经营方案,并将其作为指导和规范林场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依据。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夏春胜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地国有林场要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组织协调、抓紧编制方案、坚持规范操作、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社会稳定,坚决打赢国有林场改革攻坚战,努力为推进全省林业改革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更大贡献!
  培训班上,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等单位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及省林业局场改办负责人分别围绕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形势分析及政策要求、国有林场改革需把握的重点问题、涉及国有林场改革的养老保险政策简介、国有林场改革政策解读和科学编制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讲解。
  各有关省辖市林业局分管局长及国有林场管理职能机构负责人、各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国有林场场长以及省林业局处级干部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