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作风 强基层 惠民生——全省司法行政2014年工作盘点

05.01.2015  15:19
 

  2014年6月,司法部副部长张彦珍、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了解徐州12348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情况。

  2014年是令人难忘的。对于江苏司法行政人,其中包含的意义更加不同。深入推进“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的脚步迅捷而坚实,打造人民满意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目标执着而坚定。

  回首刚刚过去的2014年,“转作风、强基层、惠民生”成为江苏司法行政人印象最深的热词。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坚持需求导向、改革引领、全面履职,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奋发有为,写下了“转作风、强基层、惠民生”的改革发展新业绩。

  盘点2014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从坚持民生为导向,深入推进“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到打造“法润江苏”服务品牌,建成12348公共服务平台,让百姓尽享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从坚持问题为导向,扎实推进现代监狱建设,到全面完成戒毒职能转型,推出“互帮共建”机制,形成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整体合力;从坚持实战为导向,基本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到多措并举建设过硬队伍,弘扬新时期司法为民精神,奋力打造人民满意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各项工作措施的推进落实,无不体现司法行政人对转变作风的不懈追求;各项改革举措的探索,无不体现服务基层、重心下移的强基固本思路;件件便民惠民实事的实践,无不体现“人民满意”的目标追求和“群众需求”的根本导向。

  走过2014,盘点江苏司法行政工作,“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实践在路上、在奋进!

  “四个全覆盖”体系落地生根,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作为2013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主要成果,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确立了深入推进“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目标,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2014年,伴随着新春的脚步,省司法厅党委派出强大阵容,普遍开展面向全体一线干警的宣传贯彻活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成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单位自觉地把回应人民群众新需要新期待,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主线。

  全省人民调解会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会议,进一步细化完善基本目标、服务产品、基本平台、基本队伍和工作台网络,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具体推进措施落地生根。

  “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形成了横向衔接、纵向贯通、整体联动、立体覆盖的司法行政便民、利民服务格局,接地气、增底气、有生气。《新华每日电讯》报道称:“江苏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米,让法治走进群众心坎里。

  “法润江苏”系列活动连续推进,司法行政服务群众形成品牌

  春风行动、护航青奥行动、法治阳光行动,在2014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在每个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全省重点工作、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相继部署开展“法润江苏”系列活动,为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提供更具针对性服务,司法行政“法润江苏”服务品牌深入人心。

  在“法润江苏”系列活动中,通过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特殊人群困难家庭和子女帮扶等专项行动,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监管场所百日安保、特殊人群排查管控和信访案件化解稳控等主题活动,共排查矛盾纠纷27万余件,开展专项法律服务810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38.3万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1.6万件,提供减免费法律服务5.6万人次;举办服刑、戒毒人员就业指导推介48场次,落实就业意向805人次,为刑满释放、社区服刑等人员提供就业培训5997人次,落实低保337人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

  省司法厅官方微博应用“”宣传平台,组织“法润江苏微联盟”,联合省委宣传部等8家省、市级政务微博和新浪江苏等4家媒体,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微博微信开展联动宣传发布,为千万“司粉”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法润江苏微联盟#的话题阅读量达265.9万人次,扩大了“法润江苏”司法行政服务品牌的影响力。

  “现代监狱”高标定位,执法水平、实战能力全方位提升

  建设以现代行刑理念为引领,以平安法治文明为主要特质的现代监狱,是2014年全省监狱系统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要求所确立的总体目标,受到了司法部领导的高度评价。而其中的“重头戏”就是围绕群众司法需求,全方位提升执法水平和实战能力。

  全省监狱系统率先出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十项规定、监狱机关刑罚执行权力清单,开通962326狱务公开服务热线,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深入监狱督察,不仅将全部权力“兜底翻”,也推动了权力的阳光运行,依法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针对监狱工作中存在的“碎片化”“机关化”等问题,省监狱管理局和25个监狱全面建成实体型实战化指挥中心,深化监管改造智能应用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各类警务资源,形成狱情研判、警务运行、安全监管、应急处置的一体化实战平台。全面开展监区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统一监区建设标准、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切实将资源和力量有效配置到一线。加快推进会见室、候见室等文明执法窗口建设,从硬件设施、软件环境、便民服务、满意度评价等多个方面,把公正执法、文明管理融入监狱日常工作中。

  让社会公众包括服刑人员及其家属,从每个具体事项中感受到监狱工作的公平公正、便民为民,已成为监狱系统的普遍共识。现代监狱建设改变了以往监狱内向发展模式,实现了监狱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同步推进,让监狱在服务群众的实战能力上前进了一大步。

  戒毒职能转型全面完成,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治帮扶开启新篇

  2014年,对于全省戒毒系统来说,注定是一个载入史册的年份。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经司法部、省委批复同意,从4月开始,江苏劳教场所全部转型履行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职能。全省戒毒系统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周密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制度规范,确保“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顺利完成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及后续各项衔接工作,圆满实现主业转变和体制转换。

  面对戒毒这一世界性难题,全省戒毒机关加快发展理念、发展方式的转型步伐,把握戒毒人员的“违法者、受害者、病人”三重属性,强化“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戒治”,积极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适应戒毒工作特点的管理治理、戒毒矫治、戒毒医疗等体系建设;出台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完善习艺劳动等28项管理流程,体现人文关怀和综合救助。在各省辖市推动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导站,探索建立戒毒人员大病统筹等制度,借助社会力量推动戒毒工作“向前、向后、向外”延伸,着力提升戒毒矫治质量。

  加强戒毒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幸福安康,需要标本兼治、多管齐下,只有履行对戒毒人员的戒毒治疗和教育矫治、真心关怀和救助管理职责,才能全面开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新篇章。

  “三型”法治教育开创宣传新模式,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有了新提高

  2014年,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稳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打造群众需求的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加快“江苏网络普法联盟”建设,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实施以“法润江苏”系列专项行动、普法志愿者服务行动、“普法达人”培育行动、“法治六进”实践行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升级行动为主要内容的“五大行动”。目前,全省已建成1.3万个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创作6.1万部(篇)法治文化作品,法治文化建设成为江苏法治宣传教育的亮点品牌。

  12月4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江苏”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联合省委宣传部、省级机关工委开展全省机关第四届“万人学法”竞赛,全省共有38万余人参加考试;启动省暨南京市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全省11万余人次参与“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签名。

  12月1日,江苏法制报、新浪网、法制网、新华网、扬子晚报网等5家媒体同步推出“普法达人”宣传评选活动,吹响“草根普法”的集结号。4个团体26名个人的“普法达人”候选人事迹感动千万网友,#普法达人#微博话题阅读量超过200万。江苏“十大普法达人”和20名入围奖获得者将成为全省“草根普法”的形象代言人,引领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普法和法治建设之中。

  “三型”法治宣传教育全线铺开,形成了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治宣传新常态。开展“普法达人”评选,激发了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实践的积极性。网友“跟着光走”留言称赞:“开展普法达人评选,既调动群众性普法群体和个人的普法热情,又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全民普法教育,奏响了全民普法教育、共建法治社会的强音。

  12348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司法行政服务群众实现一线通、一掌通

  自2011年江苏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构建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加快县、乡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同时,2014年又着力推进并全面建成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将原先的法律援助热线升级为涵盖法治宣传、矛盾调处、律师公证、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功能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以试点城市徐州为例,市民可通过登录12348平台、关注12348微博微信等客户端,进行“找律师”“办公证”“求法援”“寻鉴定”“要调解”等法律服务自助办理。该平台连接全市98个律师事务所、1178个执业律师、11个公证处、132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0个司法鉴定所、11个法律援助中心、167个调处中心,让市民足不出户,畅享便捷的法律服务。2014年6月,省司法厅和徐州市委市政府、法制日报社联合召开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暨应用座谈会。司法部副部长张彦珍指出,12348公共服务平台已成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鲜活典型和重要成果,并要求江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快建设步伐。截至2014年11月,全省13个省辖市的12348公共服务平台已全部上线运行,约8000万江苏人在全国率先体验12348带来的“全、新、快、准”法律服务。

  12348平台与各地实体中心形成了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之“一体两翼”,通过整合优化内部资源,以“集民情、汇民意、解民忧”为目标,实现了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向更高层次的提升,全力打造适应形势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畅通民意诉求的全新司法行政公共服务机制。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创新突破,司法行政为民服务基层基础得到巩固

  2014年,省司法厅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破冰”走向纵深。按规范设置要求,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把全省1200多个司法所调整为“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服务管理好特殊人群一向是社会治理的难题。2014年2月,省司法厅建立跨条线、跨业务、跨地区、大规模、全覆盖的“互帮共建”机制。在全省监所精心选派素质高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的117名监狱民警和26名戒毒民警,分赴13个省辖市和100个县(市、区)司法局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协助做好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安置帮扶等工作。据统计,一年来,挂职民警协助查处社区服刑人员违法违纪案件800余起,协助妥善处置执法“三难”问题80余例。

  作为全国社区矫正先行试点省份之一,经过10年探索,2014年3月1日《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正式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执法工作更加规范、监管手段更加多元、教育方法更加丰富、社会帮扶更加落实。

  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落实党委纪委两个责任。省司法厅党委陆续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厅直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党委八个方面主体责任、党委班子成员五个方面个人责任、纪委七个方面监督责任。

  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使司法所的实战能力进一步提升。构建监狱、戒毒单位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互帮共建”机制,使一些直接影响监所“三难”问题得到破解。《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出台与实施,不仅结束了我国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在省域范围内“无法可依”局面,也为全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保证,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了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司法行政队伍“三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一级英模刘荣贵等典型彰显司法为民精神

  2014年,省司法厅党委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四个全覆盖”系列教材培训内容。分批对全省1304名司法所长、厅机关科级以下干部、省辖市(县、区)司法局长进行集中培训。下发《司法行政系统职业培训考试办法》和《职业培训考试实施方案》,并于12月28日统一组织省、市、县、乡四级6000多名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考试。

  2014年1月8日晚,如皋市江安镇原司法所长刘荣贵遭遇交通事故,不幸遇难。刘荣贵从事司法行政工作29年,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价值追求,像“扒地草”一样扎根基层,矢志为老区的法治建设和群众的幸福安康奉献一切。刘荣贵去世后,被司法部追授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模,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专门批示:全省政法干警要向刘荣贵学习。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分别下发《关于开展向刘荣贵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法制日报、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对刘荣贵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12月初,省委宣传部确定刘荣贵为2014年度江苏“最美法治人物”。刘荣贵勤勉敬业、司法为民的先进事迹在省内外广为传颂。

  以提升业务能力为核心,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考核,为全面提高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推动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根基。围绕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司法行政队伍的目标,以典型引领为动力,宣传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一级英模”刘荣贵、常州监狱三十二监区等一批在全国、全省叫得响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提升了司法行政典型的感召力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本版策划:袁  诚  郑  弋

  本版撰稿:郁  奇  刘  海  朱凤达  张全连  徐志轩

 

                                                                                              2015年1月5日  《江苏法制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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