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部署全省公益广告发布情况备案工作

07.04.2017  19:5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六部委颁布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公益广告发布者应定期备案公益广告发布情况。为此,省工商局近日部署加强公益广告发布情况备案工作。
  一是明确备案管辖。由县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分级管理所辖区域的公益广告发布情况备案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坚持“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监管责任。
  二是做好备案工作。县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公益广告备案制度,定期公布公益广告发布情况,特别加强对辖区内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出版,以及互联网广告企业等发布的公益广告进行监管与定期检查。
  三是形成定期工作情况汇报常态。每年6月、12月分别报送半年、全年所辖区内公益广告发布备案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