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全民创业行动计划 创业失败也可获得补贴

09.04.2017  21:19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全民创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推进创业富民,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打造“创业江苏”品牌。

   重点扶持六大创业群体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德民解读说,在推动全民创业行动中,大学生、农民、科研人员、城镇失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六大群体是重点群体,扶持政策也不相同。

  引导大学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自主创业。每年遴选500个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支持大学生创业不少于2万人,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4万人。

  支持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和乡村旅游、特色乡村经济、拓展农民创业增收空间。

  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职创业、离岗创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事管理、薪酬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创业股权激励等政策。

  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一对一”服务,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在家政服务、社区养老、商品零售等服务业创业。

  扶持和促进留学回国人员转化科技成果,优先支持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物流、信息、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创业。

  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做好军人退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个贷最高额不低于30万

  对于初创人员来说,《行动计划》首次明确,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取消反担保,鼓励各地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不低于30万元,贷款期限延长到3年。

  对首次成功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失败者首次列入政策扶持范围。《行动计划》提出,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按照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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