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举行全市首次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

28.03.2016  19:18

  “法要容情,要考虑犯罪嫌疑人面临的特殊情况,需要司法机关人性化办案,但是法又大于情,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更多地需要考虑案情本身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要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组织的全市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现场,与会的人大代表经询问案情后,字斟句酌地发表了听证意见。 

  江都区院在办理一起辩护人提出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中,为更好地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员监督员及辩护人、侦查机关代表,于3月21日组织开展了对张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开听证会,这也是高检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规定以来,全市首次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举行的公开听证会。 

  在江都区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决定逮捕后,张某某的辩护人向该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主要理由是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张某某积极配合侦查,且系从犯,根据现有证据可能对张某某判处缓刑,加之张某某的母亲中风病危,想见儿子最后一面,请求对张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由于本案涉案人员众多,部分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最上层的领导人员尚未归案,且传销人员遍布全国各地,涉及面广,公安机关在捕后的侦查进度如何,最终认定的事实有无重大变化等检察机关均不了解,为此,该院召开了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首先由辩护人陈述了请求变更理由,然后由公安机关陈述了案件侦查进展情况和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公安机关认为归案后对相关事实并没有如实供述,而是在公安机关掌握相关证据后才承认有关事实,还有其他事实没有如实供述,且张某某直接与传销组织的最高层有联系,而该人员尚未归案,同时本案中传销人员众多,很多证据需要进一步侦查取证,如果对其取保候审,可能会发生串供、毁灭证据的情形,另外张某某曾有过传销行为在其他地方被查处,其在案发前主要以从事传销为业,故建议不能对张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会后,该院综合各方意见,经报检察长决定,认为本案涉及面广,涉案人员众多,现有证据有线索指向本案可能系情节严重,直接上线尚未归案,很多重要证据需要进一步侦查,加之张某某曾有传销劣迹,对其取保候审,可能发生串供、毁灭证据、再次犯罪的可能,故对张某某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不同意辩护人的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