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首推环保信用等级差别电价政策

12.01.2016  16:41

  

   为发挥价格杠杆对高污染企业的抑制作用,有效促进企业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着力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近日,江苏省物价局、省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试行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根据环保信用评级等级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导向机制。

  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红色的企业,用电价格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黑色的企业,每千瓦时加价0.10元。同时,建立差别电价动态管理机制,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定为红色、黑色的企业主动实施有效整改,并由省级环保部门核实修改其评价结果后,将停止执行差别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