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荣获2011-2015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14.11.2016  13:04

厅长办公会研究法治财政建设

荣誉证书

  “六五”普法期间,省财政厅以法治财政建设为抓手,创新实践“六位一体”标准化管理,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一、创新实践考核指标体系标准化 

  2010年起,江苏省财政厅在全国财政系统率先创设法治财政考核指标体系,将规范财政业务管理和财政行政行为的各项要求,细化分解为具体的考核指标,并不断优化,从200个考核点,逐步优化精简为165个、124个、88个、54个考核点,有效破解了依法行政与财政业务“两张皮”的现象。同时采取自查自评、专业评价、网上调查、动态督查、“飞行例检”以及现场考核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督查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法规扣分,预算扣钱”,有效促进了法治财政建设各项要求的落实。截至目前,共有35个市县财政局被确定为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点,为2020年基本实现法治财政建设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创新实践信息公开管理标准化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涉及业务范围广、职能处室多、矛盾风险集中的特点,研究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并形成22个格式文本,在全省财政系统推行,并被财政部在全国财政系统推广。今年又上线了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信息系统,将相关答复流程和格式文本嵌入办公自动化,有效固化了信息公开答复行为,保证信息公开答复的依法及时做出,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三、创新实践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化 

  2015年,省政府确定省财政厅为江苏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单位,以此为契机,省财政厅研究拟定了《财政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管理规范》,对全省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标准实行标准化管理。2009年以来,全厅共制发规范性文件269件,经全面清理,2016年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14件,所有文件均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无一违法违规,从源头保障了财政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创新实践涉法涉诉管理标准化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省财政厅积极推进财政涉法涉诉标准化管理。制定《江苏省财政涉法涉诉事务管理办法》,突出财政涉法涉诉的重点风险领域,明确涉法涉诉责任主体,规范涉法涉诉案件办理流程,进一步理顺了涉法涉诉内部管理机制。创新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指导律师、值班律师和驻点律师三位一体,全过程、多层次、动态式、立体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顾在过程中,问在风险点”的关键作用。“六五”以来,省财政厅共办理复议、应诉案件92件,无一败诉,切实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办理效果。 

  五、创新实践行政审批改革标准化 

  一是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落实省政府“两单衔接”工作,推进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建立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列入2015、2016年度预算的省级专项资金分别为203项和152项,实现了每年压减1/3左右的目标。三是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公布保留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6项,政府性基金项目24项。对小微企业实施收费基金优惠政策,涉及全省约80万户小微企业,共减负40亿元。 

  六、创新实践法治宣传教育标准化 

  一是放大品牌效应。充分利用“财政宣传月”这一江苏特有的法治宣传品牌,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六五”以来,共开展系列送法活动近900场,召开各类座谈会200余次,发放政策宣传材料近60万份,组织广场文艺演出50余场。二是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网络等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财政法律及惠民政策。创新编写《政府预算解读》,以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方式解读政府预算和财税改革。三是提升教育实效。每年定期组织党组中心组学法,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严格执行任职前法律考核制度,不定期开展依法行政测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厅全系统形成了齐抓共管、执行顺畅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