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风采录

22.11.2016  20:36

履职尽责强化监督当好“案件大管家

——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风采录

  编者按 10月24日至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案件管理办公室在北京举办了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经过“两阶段”(初赛、决赛)和“五环节”(综合笔试、业务技能书面考试、业务技能上机考试、制作汇报答辩PPT、汇报答辩)的激烈角逐,10位选手被评为“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本报现推出特别报道,讲述标兵们的故事(按行政区划排序),展现案管人员的风采。

魏抒华:坚持把一件事做到极致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部助理检察员

  外表文静、性格内向,这是魏抒华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这样一个表面不起眼的姑娘,已是两届北京市检察机关案管比武活动的第一名。说起她的成绩,魏抒华总是不好意思地摆摆手:“我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只是坚持把一件事做到底而已。

  2010年,魏抒华大学毕业后考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6年来,她一直从事内部监督工作,先后参与20余次市级、院级的专项督察活动,撰写了24篇规范司法分析报告,起草了10余份质量评查、目标量化的规范化制度。

  朝阳区检察院案件量大,案管工作更是繁杂,魏抒华几乎主动承担起所有岗位的B角,哪里缺人了就顶上去,成为了处室里受欢迎的“多面手”。她探索了“督、导、教”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充分挖掘各项案管职能作用,协调内、外各部门形成监督管理合力,切实强化对办案全流程的监控。在信息化运用上,她主动学习各项检察业务的操作流程,对业务流转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定期发布系统应用参考规范系统运用。

  只有坚持,才能积淀出成功。魏抒华连续两届在北京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得“十佳书记员”“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并入选首批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人才库”。她踏实、勤恳的工作作风得到同事和领导的一致肯定,先后获得“北京市优秀共青团员”“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陈秋菊:十年磨砺出的业务专家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秋菊外形柔弱,但如果与她朝夕相处,会发现她做事雷厉风行,说话掷地有声。十年前,陈秋菊辞去上市公司总裁法律秘书一职,通过遴选进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

  十年来,经过四个不同岗位的磨练,陈秋菊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业务专家,先后获得南京市检察院个人嘉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先进个人”、高淳区“十佳巾帼志愿者”等荣誉称号。在案管的岗位上,她更是如鱼得水,今年荣获首届“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业务标兵”称号。

  陈秋菊秉承正人先正己的理念,率领部门在南京市检察机关制定《案件受理操作规程》,从源头严格规范案件办理。她会同侦查监督、公诉等业务部门,联合制定《审查逮捕案件监控标准》《听取律师意见工作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织密该院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她引入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机制,在现场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专项检查等活动中主动听取外部监督意见,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陈秋菊还致力于打造人性化的检察院窗口,善于用情、法、理疏导前来查询案件信息的当事人,为律师提供最及时有效的服务。她全力推动案件重要程序节点信息短信主动推送,让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杜娟:一周培训300人的案管“总教头

浙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助理检察员

  “心在哪里,财富就在哪里。”作为浙江省检察机关第一代案管人,作为浙江省检察院案管办综合组组长,杜娟始终坚持打造浙江案管品牌。从检八年,她因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浙江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并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今年,她还荣获“浙江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

  杜娟深入调研,负责起草的《浙江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中心的意见》等一批规范性指导文件,推动了全省案件管理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她把指导和服务作为推进工作的主要抓手,从大厅设计、系统配置、骨干培训到系统运行维护保障等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通过编发系统应用指南、搭建各类交流平台等方式,提高指导和服务的水平。

  作为浙江省政法机关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业务小组成员,杜娟参与政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方案及检察机关共享目录制定、网络建设技术方案评审等工作,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了业务部门办案效率。

  执着、坚韧、勤勉,是同事们对杜娟的评价。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初期,她一周内组织完成各业务条线近300名全省师资骨干的培训,是名副其实的案管“总教头”。

苏康:做好每件“简单”的事

   

山东省宁阳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检察员

  2011年,苏康告别律师工作,通过遴选进入山东省宁阳县检察院。从律师到检察官,变的是工作和角色,不变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信念。

  秉承“规范司法永远在路上”的理念,苏康积极致力于打造“五位一体”司法规范化建设新模式。他参与制定本院三年工作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加强考核检查,强力督促落实;组织制定司法规范化制度汇编,参与起草16项案管规定,创新推行自侦案件立案和侦查终结前审查制度,扎牢规范司法的制度“笼子”。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这是苏康对自己从事案管工作提出的要求。受理每一起案件,他都仔细阅卷审查,五年来审查不予受理案件120余件,要求补正文书100余次,切实担当起司法办案的“质检员”;在每一项业务系统部署时,他都提前学会贯通,熟练掌握后再指导他人应用,成为该院系统推行的“总教官”。

  “不仅仅满足于熟悉业务,而且善于钻研,善于总结,精益求精。”这是领导和同事对苏康的一致评价。他撰写的《适用检察宣告制度的案件范围》等多篇文章参加省院研讨并作交流发言,探索创建的以“统一制发标准、固定场所送达、重点问题示证、面向社会公开、借力人大监督”五项措施提升检察建议权效力的典型经验,被多家媒体刊发。

方旭:用脚步丈量十年改革路

  

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检察员

  2001年盛夏,方旭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怀着对法治正义的憧憬,来到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广东深圳,在宝安区检察院开始检察生涯,后经过遴选调入深圳市检察院。从2006年到2016年,他用十年的青葱岁月,参与并见证了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的历程。

  作为首批案管人,方旭经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围绕流程和实体管理相统一的改革新思路,起草了《案件管理办法》《流程监控管理工作规范》等12项制度规范。作为核心成员,他参与了深圳案件管理软件的研发,提炼形成的“四个创新”“四个并重”工作做法,作为全国先进经验进行推广。司法体制改革启动后,方旭紧扣司法责任制,做好5万多字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权配置规范的统稿工作,形成了3万多字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同步完善的需求报告。

  “业务精通、综合能力强,而且任劳任怨,不计得失”这是领导和同事们对方旭的一致评价。在规范司法上,他参与编写全市“十三五”时期规范司法的五年规划;在流程监管上,推行多岗位联动的“大流程监控”,提高监管合力;在信息化管理上,他入选首批全国统一系统应用人才库;在综合调研上,经过每年200余份综合文稿的磨练,主笔的论文两次获得最高检案管办组织的征文活动一等奖。

周霞琴:把荣誉当成新的启航点

  

上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检察官助理

  2006年研究生毕业后,周霞琴进入松江区检察院,2013年遴选进上海市检察院,几年来收获了“市优秀侦查监督员”“区优秀公务员”“最佳辩手”等一系列荣誉。但周霞琴从未固步自封,她选择在获得每个荣誉之后都再从零开始。

  作为上海市检察机关第一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师资骨干,周霞琴成为上海市检察院特聘的系统操作讲师,为保证系统顺利上线运行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流程监控岗位上,她熟练运用程序法和司法规范,监控各类案件2000余件;在质量评查岗位上,她充分发挥业务优势,撰写多篇评查报告,得到领导的批示和业务部门的转发。

  同事们都说周霞琴是案管业务的“小专家”。她主动提议并整理汇编的《案件管理工作相关法律及规定汇编》,成为受全市案管人员欢迎的参考工具书。她参与起草的《关于贯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案管部门履职情况专题报告》等重量级的文件,成了全市案管工作规范。

  由于既熟悉检察业务,又对案管职能了如指掌,周霞琴成了上海市检察机关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首席讲解员”。她用完美流畅的讲解,向社会各界以及全国的同行们宣传上海案管工作的理念,成为称职的案管形象“代言人”。

陈颖之:让不可能成为可能

 

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处助理检察员

  陈颖之很崇拜“当代福尔摩斯”李昌钰博士,这不仅源于同乡情结,更因为李博士的励志人生激励着她。那句Make impossible possible(让不可能成为可能),深深地影响着陈颖之。这位看似柔弱的姑娘,骨子里有着一股不服输的韧劲。

  陈颖之刚进检察院就被分配到案管处从事统计工作。面对纷繁复杂的统计数据,陈颖之选择迎难而上,她的统计数据质量一直保持江苏省领先。她以检察业务大数据为信息源开展各类综合性、专题性的研判分析,得到领导批示肯定;首创检察机关统计年报制度,成为该省统计报告的优秀范本;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查,将统计监督与流程监控紧密融合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简报录用介绍。

  “她是个严谨细致的人,无论做什么都很认真。”熟悉陈颖之的同事这样评价她。因为工作成绩突出,陈颖之多次被抽调参加最高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功能研发、讨论和测试。看到自己的努力能为全国检察机关案管事业作出贡献,陈颖之很欣慰。

  “认真生活,认真对待每一件事,生活也会对你认真。”陈颖之始终记得,在2009年的华政毕业典礼上,她被评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时写下的这句座右铭。从检七年后,她以决赛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

王淑雯:拓荒者的世界没有“凑合”二字

 

山东省淄博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助理检察员

  “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生,而惟以求真的态度作踏实的工夫。”王淑雯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山东省桓台县检察院,今年3月遴选进淄博市检察院。从检7年来,她始终以一种近乎苛求的标准要求自己,实现一次次自我超越。

  拓荒者的世界没有“凑合”二字。作为首批案管人,王淑雯全程参与筹建桓台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她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统一受案、流程管理、案件评查等12项规范性文件,为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她善于创新,总结提出“审管清查析”五字工作法和“六个一”工作思路,成为先进经验在山东省检察机关推广;她积极进取,不畏艰难,配合上级院在本地率先完成统一业务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等推广应用,为案件管理插上信息化的“金翅膀”。

  熟悉王淑雯的同事对她的评价高度一致:敢于担当,认真负责。作为行使内部监督职责的一员,她敢于直面指出司法不规范之处,督促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及时纠正;她注重案管整体职能发挥,将服务寓于管理与监督之中,善于沟通,注重协调,为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分忧解难;她耐心友善、倾心交流,在律师、当事人与办案部门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形成双方良性互动。

王刚:同事称他为规范办案的“守护者

 

河南省焦作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助理检察员

  “十年磨一剑,今朝试锋芒。”十年前,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日语的大学讲师王刚,因机缘巧合对法律产生了兴趣,考取了研究生;十年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的他,在全国赛场上创造佳绩。他用实力和成绩证明:努力,就能实现梦想!

  作为第一代案管人,王刚始终坚持脚踏实地,用心做事。针对案件集中管理之初案件受理标准不明确的情况,他起草了本地案件受理范围和标准;为提高案件分流效率,他先行先试,探索制定本地自动轮案规则,率先在全省实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轮案;他参加了最高检电子卷宗系统骨干师资培训,并利用这一优势,推进焦作市两级院在河南省率先上线电子卷宗系统。

  在获得“标兵”称号之前,王刚身上还有不少同事贴的“名片”。他工作严谨,对流程监控、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被业务部门称为规范办案的“守护者”;他勤奋好学,不断积累业务知识和系统操作技能,耐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经常被干警称为“活字典”;他大胆创新,推行案管人员“AB岗”制度,既提高了人员业务素质,又提升了工作效率,被案管同事亲切地称为“创客小王”。

  “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理想而奋斗。”正是有了这股冲劲和拼劲,王刚终于在全国赛场上完成了从检察新兵到全国业务标兵的华丽转身。

徐俊驰:把学习和自身工作完美结合

 

四川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助理检察员

  “学之之博,未若知之之要;知之之要,未若行之之实。”说起对徐俊驰的印象,领导和同事们首先提到的,就是他愿学习、会学习,把学习和自身工作完美结合。28岁那年,他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进入四川省检察院。当时正值案管机制改革在四川省范围内铺开的关键时期,他被安排到案管办,从此开启了从检察新人、案管新兵到业务行家里手的成长历程。

  案件管理是新的检察业务,大都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新进人员,怎样才能跟上工作的需要?徐俊驰利用工作间隙和业余时间,把学习作为习惯坚持了下来。过去他在学校主修刑法,现在因工作需要,程序法、证据法都要加强,还要补习管理学,这样对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上才能准确把握。为了更多了解一线实际,他又积极争取轮岗见习的机会,向资深检察官拜师,留心求教,积累经验。

  就这样一步一脚印,徐俊驰逐渐积累,工作水平也不断提高。他参与的涉案财物管理、律师权利保障等专项工作成效明显,执笔的经验材料在第一次案管工作会上交流。他还围绕案管机制改革、涉检冤假错案防范撰写的课题成果,在《人民检察》《检察日报》及研讨会上发表。这些都为他在业务竞赛上取得优异成绩,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