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全国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09.04.2015  10:43

  一、贾玉山 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学士学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从检27年来,贾玉山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勤奋工作,严格司法,敢于担当,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与好评,先后荣立三等功2次、二等功1次,2011年被评为“河北省模范检察官”和“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2014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

  二、王拥政 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统计员。从事检察统计工作15年来,王拥政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山西检察统计工作连续多年被最高检评为优秀,在全国名列前茅。特别是2012年以来,他全程参加检察统计软件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研发工作,为全面提升检察业务信息化水平作出突出贡献。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一等功;被授予“山西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章”,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曾被评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先进工作者、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优秀共产党员;被山西省统计局评为2010年度社会科技统计工作先进工作者、2011年度社会科技统计工作先进个人;2001年、2003年、2005年、2006年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三、吴凤杰 女,蒙古族,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学士,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2005年9月被评为辽宁省优秀女检察官;2006年11月获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并被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7年5月被评为辽宁省优秀青年卫士;2010年4月被评为丹东市劳动模范;2012年4月被辽宁省人民政府评为辽宁省劳动模范;2014年4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多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连续10年被评为市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巾帼建功标兵、优秀青年之星、办案服务质量标兵。2007年以来,吴凤杰共审核案件372件616人,承办大要案43件68人,批捕准确率100%。她注重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丹东审查逮捕预警机制的经验先后被省检察院、最高检推广。她主抓业务培训,注重岗位练兵,丹东市检察院在2008年全省举办的岗位练兵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她还负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侦查监督处被评为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她甘于清贫,廉洁自律,爱人下岗,打工月收入仅900元,婆婆长期有病,全家三代人住房仅37平方米,但她在办案中能顶住各方面的利益诱惑,多次拒礼拒贿,秉公司法,树立了检察官的良好职业形象。

  四、李明 女,汉族,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李明从事控申工作17年间,热情接待和妥善处理大量群众来信来访,成功化解500多起信访案件,侦办10多起贪贿案件,有力维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她制作《农村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片》和《廉者如莲》公益短片,加强对村委会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牵头开展“法律志愿服务”,主动送法入村进户到社区,收到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8年,她被评为“全省优秀接待员”;2012年,被评为“全国最美青年检察官”;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标兵”;2013年,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全省第九届“十佳公仆”,被选为全国妇联第十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2014年,当选为黑龙江省妇女代表大会代表。

  五、葛海英 女,汉族,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曾荣获全国控告申诉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检察官、上海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上海市平安英雄、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首届上海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官、上海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感动上海年度十大人物评选提名奖、上海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三八红旗手”。从事检察工作30多年,葛海英几乎每天都与“最难办的事”“最难缠的人”打交道,她始终坚守“服务群众,向前一步”的理念,成功解开了近200名信访人的“心结”,实现了“零积案”的目标,不少社会矛盾在萌芽阶段迎刃而解,赢得了来访群众的信任、尊重和好评。有人问葛海英:“你是怎么做到的?”她朴实地回答道:“其实并没有什么诀窍,就是坚持向前一步。向前一步,表明的是我们的态度,展现的是我们的真诚,传递的是党、政府和检察机关的温暖,赢得的是来访群众的真心信赖和依靠。只有向前一步,我们的工作才能更积极、更主动、更有成效。

  六、刘文胜 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从事检察工作20多年来,他对党忠诚、甘于奉献、敢于担当、公正司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突出贡献。近年来,他先后被表彰为盐城市劳动模范、盐城市十佳检察干警、盐城市知名检察官,荣立个人二等功。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同年,被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首批江苏“最美法治人物”荣誉称号。2015年被盐城市委政法委、盐城市法制办等联合授予“盐城市首届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七、陈永明 男,汉族,197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硕士学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从检十余年,陈永明始终牢记执法为民宗旨,深入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悉心钻研法律业务,努力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水平。独立承办各类刑事案件242件,无一错案。曾成功办理了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绍兴市原副市长谢卫星受贿案,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制售案和徐丹故意杀人案(“白骨案”)等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能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纪律,坚守职业良知,做到规范文明办案、公正廉洁司法。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4次,2014年4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同年12月获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与中央电视台联合组织的“最具网络影响力的法治人物”奖。

  八、刘龙清 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副主任法医师。从事检察工作16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奉献,解剖尸体259具,文证审查和出具司法鉴定意见1.25万余件,发现并纠正355件错误鉴定意见,及时纠正或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经他复核的鉴定书全部被法院采纳,无一错案。他凭着精湛的专业技能,坚守职业操守,严防冤假错案,一次次赢得领导、办案人员和群众的认可。正因为这样,当《大宋提刑官》电视连续剧热播的时候,人们也亲切地称他“当代宋慈”。《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当代宋慈’刘龙清”,《法制日报》报道——“刘龙清的法医之路”及“刘龙清——破译死亡密码者”。他先后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技术先进个人”及“个人一等功”“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第八届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十佳标兵”“第九届福建省职工道德建设十佳标兵”“福建省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

  九、念以新 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白云民生服务热线办公室主任。从事检察工作26年来,念以新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扎根白云民生服务热线11年,接听服务电话36700多个,资助困难家庭19个,助学捐资1.3万多元。他带领热线办公室人员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不平凡的业绩:全国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白云热线”现场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示范青年文明号集体、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念以新先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先进事迹报告会、省政法委举行的“感动齐鲁政法人物”先进事迹报告会和省检察院举行的“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先进事迹报告会,成为党的群众路线的模范践行者。他33次立功受奖,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感动齐鲁政法人物”“聊城市十大杰出职工”等荣誉称号,并荣立最高人民检察院个人一等功,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新时期的小白云”。

  十、刘桂琴 女,汉族,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刘桂琴从事控告申诉工作10年来,带着感情接待来访群众3230余人次,办理举报初核、刑事申诉、刑事赔偿、信访案件160余件,没有发生一起因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而引发的越级上访事件,其中办理的翟明宇申诉一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十大精品案件”。她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人民满意十佳检察官”等荣誉。她负责的科室连续三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十一、程然 女,汉族,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从检18年来,她先后在该院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公诉科等8个岗位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一以贯之地用实际行动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30余次受到省、市、区表彰。2014年9月,最高检和湖北省委分别授予她“全国模范检察官”和“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5年3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十二、潘朗 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潘朗十几年如一日坚守公平正义,办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1100多件,通过抗诉改变原审裁判103件,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改变原审裁判30余件;向相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100余件被采纳,和解各类民事申诉纠纷300余件,先后帮助670多名农民工讨薪27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百姓利益,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所办案件被评为“全国首届民行检察优秀案件”“全市首届十大民行检察精品案件”“全市首届十大民行检察优秀案件”“全市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精品案件”。先后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最高检《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等刊物发表论文、案例分析30余篇。他倡导建立的“再审检察建议与多元化纠纷调处衔接机制”“民行检察与法律援助五项协作机制”和“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意见”等工作机制,在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群众矛盾、提高民行检察工作水平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十三、杨群芳 女,布朗族,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从检28年来,她文明司法,清正廉洁,为民务实,着眼于“小事”,用心于“小处”,专注于“细微”,灌注着“爱民、亲民、为民、利民”的赤诚,用睿智、坚毅与果敢,坚守着“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梦。经她接待并负责办理的1600余件控告申诉和上访案件、200余件公诉案件,件件都得到积极妥善的处理,温暖了被害人冰冷的心,迎来一方热土的繁荣稳定,被群众誉为“老百姓的贴心人”。2008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双先”先进个人、省级优秀接待员;2010年、2014年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011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先进工作者,被云南省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被中央政法委表彰为优秀党员干警;2011年被云南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2年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创先争优先进个人”,被云南省妇联表彰为“三八红旗手”。

  十四、沙沨 女,回族,197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沙沨1995年进入检察系统工作,2000年调入公诉部门后,凭着对公诉事业的热爱,刻苦钻研,公正执法,从一名书记员逐渐成长为业务骨干,成为一名身肩重任的优秀检察官。十余年来办理各类刑事、经济犯罪案件800余件1000余人。发现漏罪、余罪20余起;改变定性20起;追诉犯罪嫌疑人10余人。沙风于2006年获第三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2009年5月获“青海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称号;2011年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青海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称号;2012年获青海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荣立检察系统一等功。2013年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青海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荣誉称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了优秀检察官的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