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 丹阳检察切实加强对干警监督管理

10.04.2018  10:26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日前,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社会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通过引入社会评价机制,着力提升对干警的监督质效。

  《方案》指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方案》明确将评价主体分为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诉讼参与人、群众代表三大类,并针对不同的评价主体分别设计了《征求意见表》和《问卷调查表》,评价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包括执行廉政制度和纪律、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开展“四风”问题整治活动等;三是公正司法情况,包括整治不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检察权的制约和监督等。评价方式包括发放征求意见函、调查问卷、走访了解等形式。

  《方案》还明确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纳入检察干警年度绩效考核,作为表彰奖励、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中发现的不规范司法行为、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及时处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