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风采】“刘司法”的调解情怀(图)

12.07.2016  23:41

 

刘炳法,响水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1976年入党,1982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0多年来,他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不解之缘,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1500余起,为企业职工、农民群众宣讲法律和人民调解知识180多场次,得到当地群众和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先后荣获多个省、市、县级荣誉称号。

群众都称呼他为“刘司法”。 响水县原响南乡位于美丽的灌河南岸,该乡17个村又是沿灌河南岸一字摆开,东西长约20多公里,在这遍土地上,他从司法助理员、司法所所长一干就是18年,在原响南乡17个村里,群众见到他都喜欢称他为“刘司法”。提起“刘司法”很少群众不知道,而真正知道他的真名刘炳法却人数不多,就连当时乡政府机关人员也都称呼他“刘司法”。

1982年5月,正值原响南公社老司法助理员退休,公社党委决定让他从团委书记改任司法助理员。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当司法助理员意味着一切要从头开始。公社党委把近3万人口社会稳定的大事交给他,他能行吗?当时,公社还未设派出所,所以,他思想顾虑重重,怕愧对组织的信任。自从老助理那里接手司法助理工作那天起,他就暗下决心,决不辜负党组织的信任、老助理的期望、人民群众的期盼。也就是从那时起,他每天骑着自行车走村入组串户,了解村情村貌、人情风俗、排査纠纷苗头,帮助各村制定村规民约,每天骑车都达百里以上,最远的村单往返路程就有30多公里路,18年间, 他骑车行程达几万公里,跑遍全乡17个村和142个村民小组,对全乡各村、组的座落,每条道路、河流都熟记于心,甚至百分之六十以上农户的基本情况也能做到心中有数,群众戏称“刘司法”是我们乡的“活地图”。

做调解工作不懂法不行。 在他上任不久,乡砖瓦厂发生一起伤残事故,伤者家属又哭又闹,封堵厂门,阻止生产,要求除了按工伤事故处理外,还要求一次性赔偿1万元,少一分钱也不行!1万元,这在当时是个比天文数字还大的数字。明知不合理,但却又无法律依据说服对方。

第一次调解就碰了一鼻子灰。晚上,他躺在床上辗转反侧,悟出一个道理:“没有金刚钻,怎揽瓷器活?”为打开工作局面,他横下心来,挤出业余时间,潜心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钻研调解技巧,在学中干。但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遇到一些较复杂的纠纷和案子时,对从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他深感工作起来还是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他清醒地意识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做调解工作不懂法律知识不行”,要想干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就必须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明确了思路后,于1987年他参加了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函授班学习,为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他经常起早贪黑,挑灯夜战。为加快学习进程,几乎放弃了所有节假日和日常休息时间。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三年时间的半脱产学习终于获得了法律专科文凭,从此他由一名人民调解的门外汉逐渐成为这方面的行家里手,并成为人民调解战线上一名精通法律知识和调解知识的人民调解员。从“一五” 普法开始,他利用学到的法律知识为全体乡办企业职工上法治课不少于120多场次。由于80至90年代农村条件差,普法难以开展,他就自费买来麻袋布制成2乘3米的法制宣传幕,将相关法律知识和案例粘贴上去,轮流到各村居住集中地进行展示,受到群众喜爱。此做法曾被多家媒体报道,《一块法制宣传幕》一文并被省司法厅举办的普法三十年征文刊用。

身为党员关键时刻应挺身在前。 1999年7月25日上午9时许,宣圩村5组少数几户群众将地边的水渠铲平种植庄稼,导致在下游6组的22户近百亩水稻田无法上水,需水心切的22户群众组织30多人拿着铁铣等农具要挖通渠道放水,而另一方也有10多人拦着对方不让挖,其中有一名妇女拿着镰刀乱舞,扬言谁挖就砍谁,双方剑拔弩张。眼看一场群众性械斗就要发生,当“刘司法”得到消息后,带着司法所的同志火速赶到现场,他挺身而出站在水渠堆上大喊一声:“谁都不许动,否则后果自负”,并择机夺下妇女手中的镰刀,在稳定了双方群众的情绪后,了解双方冲突的原因。经现场调查,原来是6组的灌溉水渠要经过5组少数几户群众的地边,怕水渠的水溢出后影响旱季庄稼的生长,弄清原委后,他先是对双方进行有关农村工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尔后对少数几户群众私自铲平水渠的做法给予批评教育,并组织人员开挖水渠,到下午一点多钟使得上游的来水顺利的流向稻田,一场群体性事件就这样被制止了,在场的一位年过花甲的老人拉着他的手说“你真是我们老百姓的好司法啊”。

做调解工作是我的毕生追求。 2013年9月刘炳法退休后,县司法局想聘用他到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做专职调解员,有人劝他说:你原来干了18年调解工作,现在退休也该享享清福了。然而刘炳法却说:“正是因为干了18年调解工作,对调解工作有了深厚情感,所以,做调解工作是我的毕生追求”,他义无反顾地接受了组织聘用。

重新走上调解工作岗位后,他能顺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以其个人的名字成立了“老刘调解工作室”。自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坚持依法调解、以徳协商,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先后受理调处了响水镇小浦居委会沈某因水泥质量而引发32万元的经济赔偿纠纷案、运河镇王某某与李某某20万元的借款纠纷案和江苏某某实业有限与江苏某某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的220万元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等30多起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到目前为止,该调解工作室已受理调结各类矛盾纠纷180多起,调解协议履约率达百分之百,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并多次受到市、县领导的关怀和肯定。盐城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宇同志带队专程到“老刘调解工作室”调研指导工作, 省司法行政网、响水电视台分别对“老刘调解工作室”进行了刊载和专题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