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27.02.2015  13:20

   贵阳市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举行追悼会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坚持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文明低碳祭扫,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举行追悼会。

  《意见》明确,在文明节俭治丧方面,党员、干部要自觉带头在殡仪馆或民政部门指定的场所内集中治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举行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要严格控制治丧规模,严禁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

  在坚持生态节地安葬方面,党员、干部要带头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深埋不留坟头。严禁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超标准建墓立碑,坚决杜绝滥占耕地、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丧葬行为。

  在坚持文明低碳祭扫方面,党员、干部要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严禁在公共场所、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在抵制陈规陋习方面,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并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