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中医变身毒贩贩毒343.5克扬州检方公诉一审判无期

24.03.2016  11:44

  一名老中医变身毒贩,贩毒343.5克。23日,记者从官方获悉,日前,j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这名变身毒贩中医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去年,扬州公安局禁毒支队发现,有一个毒品供货商“潜伏”在扬州地区,活动频繁,在扬州有了固定下线和客户。扬州警方根据相关线索,经过侦查,警方于去年8月收网,成功抓获刘某及其3名下线。

  经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和3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刘某是镇江人,曾是个中医,在老家经营诊所近8年。2010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12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至8月间,刘某、杨某单独或结伙作案,多次在扬州广陵区向卜某、陈某等人贩卖毒品。其中,刘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3次,共计343.5克;杨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两次,共计18.5克。

  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卜某、陈某单独或者结伙作案,多次在扬州广陵区向他人贩卖毒品。其中,卜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5次,共计47.4克;陈某贩卖甲基苯丙胺6次,共计45.56克。

  2015年8月,杨某在广陵区某宾馆内,容留他人吸毒3次。2015年8月8日,公安机关在抓获杨某时,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合计17.47克,经查均为杨某实际持有。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刘某和卜某全部予以否认。两人的辩护律师均提出,起诉书指控的刘某、卜某贩卖毒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未予以采纳,理由是:经查,刘某贩卖毒品的事实,不仅有卜某、陈某在公安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证明,也有多名买家的证言、视频资料等予以证实。同时,2014年10月,卜某曾因贩卖毒品,被仪征市公安局立案审查,其间,他供述称,向多名买家贩卖毒品。这得到了多名买家的证实。

  法院认为,刘某等3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卜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5万元。(记者 崔佳明 通讯员 杨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