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拿着“假证”去银行 识破后警察来了

22.01.2015  13:13

  中国江苏网1月22日讯 1月19日下午2点多,朝阳桥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农业银行朝阳支行工作人员报案称,有名男子光天化日拿着一张假身份证要办理存款业务。民警赶到银行后,当场鉴定,该男子持有的身份证确实是假的,并将该男子带回所内调查。

  经了解,该男子姓杜,为安徽宿州人,在我市一家纺织厂打工。令民警想不到的是,在此之前,杜某已经拥有这张假证三年了,并且一直以为这是张真证。原来,杜某三年前曾将自己的身份证弄丢,由于工作繁忙无暇回老家补办,便委托自己的家人代办。不久,新证便寄到了杜某手中,杜某由此毫不怀疑地使用了三年。哪知,杜某的家人当初为图省事,直接找当地专办假证的不法分子弄了张假身份证寄给了杜某,若不是银行工作人员“火眼金睛”,杜某也还被蒙在鼓里。鉴于杜某并不知情,民警将其假身份证没收,并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后让其离开。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莫国强 杨蕾)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