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民后刑"效果好 扬州开发区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中

06.06.2016  17:11

  “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两万元对我们家来说真的是救命钱啊!”近日,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小晶家属收到刑事被害人救助金2万元,紧紧握住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的双手,感动地流下泪水,语气中透露着无尽的感激。

  自2014年开发区检察院建院以来,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积极试点“先民后刑”工作机制,积极贯彻扬州市检察院施行的《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优先调处民事纠纷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先民后刑”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6月,被告人孙某驾驶轿车与被害人小杰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排乘坐小晶)发生交通事故,致小杰死亡、小晶受重伤。因被告人无力赔偿,而小晶受伤急需治疗,须大量的手术费,而家中已经捉襟见肘。该院启动“先民后刑”程序,一方面要求犯罪嫌疑人积极弥补损失,另一方面对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并为小晶申请了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被害人家庭的经济困难,让伤者得到了及时救治。

  “先民后刑”工作机制试点以来,开发区检察院始终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整个办案过程,得到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