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投入5.2亿元补助秸秆还田 补助标准从亩均10元提高到20元

22.10.2014  14:02

  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日前联合制定并发布《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今年我省共安排5.2亿元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补助标准从原来的平均每亩10元提高到20元。

  今年省政府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为2700万亩,较上年增加100万亩。我省将继续实行作业定额直补,直接补贴实施机械化还田的作业成本。省级按苏南10元/亩,苏中20元/亩和苏北25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鼓励各地特别是苏南地区根据地方财力加大补助力度。补助资金按照初审核定面积预拨到县级财政,由所在县市统一操作。

  与去年相比,2014年作业补助政策更加注重阳光操作、作业质量监管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作业补助由农机服务组织或机手根据补助政策、作业质量要求、机具拥有情况等自愿申请,机手只要到乡镇农机部门,就可办理所有申请和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