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每人全年可发1000元节日福利
眼看中秋节就要到了,中秋节后再过3天,就是国庆节了!可是双节临近有一种期待却“埋在心头口难开”。不少网友弱弱地议论起,单位不知道会不会发点节日员工福利暖暖心?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只要你所在的单位有工会,适量发点节日慰问品是没有问题的,早在去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就对此定了“规矩”,而江苏省也对此作了进一步细化:工会会员全年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节日慰问品。
中秋节,可以发放节日慰问品
省总工会规定明确列有“过节慰问品开支”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补充通知》首次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而在今年2月份,江苏省总工会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了“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
所以,大家要相信,工会的关怀不会缺席的,中秋节月饼会有的。
福利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
江苏规定每人全年可发1000元节日福利
全总的《通知》中明确,“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而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发布的《规定》,这里的“少量”的标准定为“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工会为何能理直气壮发福利
有明确法规支持,全总要求积极落实
《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2014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另外每年工会送温暖活动中,有项内容是推动落实职工正常福利,对此全总表示,在反腐的同时,应该积极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正常福利,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等。
一个疑问福利经费从哪里来?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5、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6、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作为职工,这些福利可以有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合理有效使用资金,资质奢侈浪费。根据该《通知》,以下属于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换句话说,就是下面这些福利是一般职工应该享有的——
具体到我们江苏,今年2月发布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工会经费的几种明细开支:
1 各类奖励经费的开支。包括: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不过,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2 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开支。这块前文已经专门提到: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3 会员生日慰问的开支。根据规定,基层工会对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同等价值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4 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开支。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不能统一组织地看电影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
哪些福利不能发?
1、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设立“小金库”。
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