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6年的女儿竟非亲生 丈夫向前妻索要1元精神损失费

24.05.2016  20:02

  张某在丈夫出差期间出轨并意外怀孕,为了保护孩子,她一直隐瞒真相。再婚后,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竟向前夫供认不讳。得知真相后,前夫气愤之下状告张某,要求赔偿1元精神损失费。近日,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7年,陈某与张某经同学介绍相识,经过两个月的相处,二人迅速决定领证结婚。婚后两人隔阂越来越多。正在二人犹豫要不要离婚时,张某发现已经怀孕2个月。几个月后,张某产下一女。随着女儿的到来,陈某尝试与张某继续磨合,但却以失败告终。2008年4月,二人自愿离婚,女儿抚养权归张某所有,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2013年12月,陈某以女儿生日为由,要求来苏州见孩子一面。不料,却在临行前收到张某寄来的信件,信中披露女儿根本不是陈某亲生的。面对这个晴天霹雳,原本买好生日礼物准备奔赴苏州的陈某傻了眼。“我一开始以为她(张某)是为了阻止我去看女儿在跟我撒谎。”陈某有些失望地对记者说。可是在陈某一再追问下,张某说出了隐藏多年的真相。原来,二人婚后不久,陈某曾被公司委派去北京出差数月,在此期间,张某出轨并意外怀孕。

  得知真相后的陈某感到意外而且愤怒,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张某责任。于是,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抚养费80000元,以及1元精神损害费。对于这1元的精神损失费,陈某解释,只是因为心中愤怒,想要一个公道。最终,虎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晰,被告张某应返还原告陈某已经支付的80000元抚养费,并赔偿原告1元精神损害费。 通讯员李双艳 扬子晚报记者於苏云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