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临时救助办法》 人均一次性最高可获2100元临时救助金

13.10.2016  18:01

      为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南京市政府制定了《南京市临时救助办法》,此办法自今年3月10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南京市民政局公布了相关细则,符合临时救助的对象人均一次性最高可获得2100元临时救助金。

      可以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有:急难型困难家庭,即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包括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未享受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待遇,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等费用支出过大,致使暂时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水平的家庭。

      此外,困境个人也可申请临时救助,即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家庭暴力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办法中明确,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以及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而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低保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最低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4,最高不超过6个月。

      之前南京市低保标准为700元/月,符合临时救助的对象人均一次性最高可获得2100元临时救助金。办法中提到,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镇街受理、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特殊情况可实施紧急程序。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