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儿童保护制度化:“家务事”上升为“国家事”
儿童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全省1376万儿童的权益需要制度化保障。日前,省民政厅联合教育厅、公安厅等十多个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全新的具有江苏特色的儿童福利体系初步建立。
让困境儿童有人管有人爱有人帮
我省总人口的17%是儿童,截至6月底,全省共有困境儿童395672人,其中孤儿9220人、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7224人、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4794人、重病重残儿童及流浪儿童21407人、贫困家庭儿童344169人、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8858人。此外,全省还有农村留守儿童185096人。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孙才洋说,两大新政的出台,为全省儿童健康成长撑起了“挡风遮雨”的法制保护伞,明确了几个关键性问题,即儿童保护工作谁来做、钱从哪来,阵地在哪。
经过摸底排查,全省有1.2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他们的父母有的患重病,有的服刑在押,有的失联失踪……他们处于弱势、需要关爱,这次多部门联手,对生活补贴、医保缴纳、减免学费和志愿服务等保障内容作了细致部署,让这些孩子有人管、有人爱、有人帮。比如,新规要求,事实孤儿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患者降低5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新政还规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是开展工作主要阵地。目前,还有28个县(市、区)没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这块空白要尽快补上。困境儿童遇到难题,亲属或知情人将可就近寻求村(居)“儿童主任”、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的帮助。除专职人员外,到2020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孵化4家以上儿童服务类专业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将监护评估、精准帮扶、家庭探访等项目化。
各级财政部门足额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统筹使用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等资金,保障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
构建具有特色的儿童福利体系
根据部署,我省今后的儿童福利应包含: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孤弃、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国内外儿童收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儿童福利等。
儿童福利逐步增加,本身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世界上不少中高收入国家的儿童福利立法及实践已有几十年,内容丰富,作用明显。
“少子化和深度老龄化是我省的基本省情,按照老人和儿童的占比,我省可持续发展系数为0.74,低于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已经到了着手增加儿童福利、对儿童福利体系作战略安排的时候了。”孙才洋表示,江苏的儿童福利正面临重要的发展拐点,即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从“家务事”向“国家事”转变、从“群团牵头”向“政府部门牵头”转变、从“儿童个体权益”向“国家整体战略”转变。
近几年,我省对困境、留守儿童和事实孤儿等特殊儿童的保障标准实现了自然增长,标准处于全国前列。但儿童保护的基本力量还局限在体制内的50多家福利院和80多个“未保”机构中。
未来,具有江苏特色的儿童福利体系应该是全社会参与,分类施策:对困难儿童兜住底线、保障基本,对普通儿童满足需求、提供服务、普惠福利;苏南全部及苏中部分地区创新创制,扩大福利范围,提高福利标准。
福利从特定群体向全体儿童拓展
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国家和省批准民政部(厅)单独设立儿童福利司(处),意味着儿童福利被纳入我国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民政部门需承担更大的责任,儿童福利将成为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任务。
如何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体系、让儿童利益最大化?孙才洋直言,当前要正确认识实际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比如,对特定儿童群体除了衣食住行等一般性保障外,还要关注其对监护保护、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为此,全省今年正推进监护责任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要100%签订监护责任书。省政府作为民生实事部署的新建200个儿童“关爱之家”任务要全面完成,实现农村留守儿童总人数下降5%、户口登记率达97%以上。
未来3-6年,我省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际儿童福利做法接轨、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体系。按照规划,将修订《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出台《江苏省儿童福利条例》,推进儿童福利对象由特定群体向全体儿童拓展,同时将儿童设施设备服务纳入省政府专项规划。全省13个设区市至少要建设一个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县(市、区)要建有儿童福利机构或一个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乡镇(街道)要建有省定标准的儿童“关爱之家”,村(居)要建有儿童服务站。
“要让全体儿童健康安全快乐地成长,增强综合素质,提高他们的竞争力。”孙才洋满怀期待地说。(唐 悦 金亦炜)
原标题:我省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喜现“拐点”—— 儿童保护:“家务事”上升为“国家事”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