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莹:立法不能“拍脑袋做决策”

04.03.2015  16:42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中新社发陈文摄

  中新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欧阳开宇蒋涛)“什么是科学立法?科学立法就是要实事求是,不能拍脑袋做决策;民主立法就是要多听方方面面的意见,多吸取社会智慧。”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4日在北京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如是说。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当天召开。有记者问傅莹怎么看社会上流传“改革要上路,立法要让路”的说法。傅莹说,中国推进改革要避免出现大的反复,避免出现大的失误,往往要去先行先试,探索一些可以复制、可以推广的经验。在这个基础上制定法律全面推广,使改革能够有序地向前推进。

  不久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为什么?就是要推进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傅莹说。

  傅莹说,这项改革是为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发展,为了让农民的权益在改革过程当中能够得到更好保障。“当然这个改革也不是没有底线的,底线就是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傅莹说。

  傅莹进一步解释称,这上述改革过程中,实践证明可行的,将来就修改法律,如果实践证明不那么可行的,还可以重新恢复适用这些法律的规定。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其他一些地方的自贸试验区也是采取了类似的做法。

  傅莹说,从本质上讲,法律是对社会共识的凝结,所以每一部法律都要切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反映人民的利益,要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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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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