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不成竟拖拽主人 盗窃变抢劫获刑三年半

04.05.2016  23:15

  因为想吃狗肉,江某就打起了偷狗的主意,却不料被狗主人发现,仓皇逃窜中,竟将狗主人龚某拖拽百米。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江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6年1月的一个上午,江某驾驶摩托车,带着弩、含有氯化琥珀胆碱、普鲁卡因成分的毒针及其他工具到江阴华士镇某村,以弩发射毒针的方式盗窃狗。这不是他第一次出来偷狗,却是后果最为严重的一次。在射杀了一只黄狗后,江某打算上前将狗带走,狗主人龚某却突然出现,江某匆忙骑上摩托车,却不料摩托车后座被龚某一把拽住。为了逃离现场,江某强行启动摩托车,导致龚某被拖行百米,全身多处损伤,经鉴定,龚某的伤势为轻伤一级。案发后,江某的亲属自愿代其赔偿龚某经济损失5000元。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江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因其曾因抢劫被判刑,在出狱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其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等量刑情节,作出以上判决。通讯员张迅寒卢凤本报记者丁波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