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健代表倡议设立《学校法》 建现代学校制度

06.03.2015  12:46


资料图片: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

      人民网北京3月5日电(姚媛)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日正式开幕。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作为教育领域的“老”代表向人民网记者表示,今年他带来了多条议案和建议,内容涵盖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其中,对于近些年的热门词汇“依法治校”,沈健建议制定《学校法》,依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三方新型关系。同时,他建议修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并配齐配足体育教师,学校体育场馆应免费向本校学生开放。
   设立《学校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三方新型关系
  沈健表示,我国高度重视教育法治建设,相继出台《义务教育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作为办学主体的学校,至今却没有一部与之相对应的法律。同时,沈健补充说,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加快,目前迫切需要制定《学校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三方新型关系,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为此,沈健建议要推动设立《学校法》,界定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区、学校与校长、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等方面的教育法律关系,推进学校依法办学,“突出政府主体的同时,要注重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法律授予的办学自主权,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沈健认为,要明确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管理学校的职责,做到规则明晰、权责一致;确立学校办学原则,明确各级各类学校举办的基本条件,如组织机构、章程、办学场所和教学设施设备等;规定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法律程序;设定学校自主发展权限,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此外,沈健称,要明确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学校与校长、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之间等各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别要明确学校法律责任。
   修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配齐配足体育教师
  体育产业关系着亿万人民的健康,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不少学校为了考试,重文化课轻体育课,学生体育素质堪忧。沈健认为,《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颁布实施20多年来,由于执行力度、监管机制、软硬件条件等方面存在种种问题,特别是受到应试教育影响,学校体育仍是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迫切需要对《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他建议,按照国家体育课程现行标准,明确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并且建议《条例》对“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足体育教师。同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加大处罚力度。
  此外,沈健还建议将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合并为全国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届,每届按大学生组、中学生组分类,同时同地举行。最后,他希望《条例》增加“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应免费向本校学生开放”等内容,完善学校、社会协同推进体育工作机制,凝聚多方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