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停车收费新规2月15日实施 拥堵时段收费更高

15.01.2017  20:33

  停车收费“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新提法,使得《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去年11月征求意见开始就受到广大车主高度关注。经吸纳社会各界建议后,省物价、公安、住建、交通四部门近日正式出台新规,自2017年2月15日起实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办法进一步缩小停车收费的政府定价范围,今后像德基、金鹰、万达广场这类非国有、非公益、非垄断性质的社会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将由停车场“自己说了算”。

   停车费新规

   万达、金鹰这类社会停车场收费将放开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办法最大变化就是扩大了停车收费放开的范围。办法规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条款的表述中,删掉了“新建”二字,这也意味着,包括大部分商场在内的社会停车场收费都将放开。

  以南京为例,目前不管是政府建的停车场,还是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绝大多数的价格都是由物价部门制定的。而根据省定新办法,今后像德基、金鹰、万达这类的民间资本投资的商场所配建的社会停车场,将不再需要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而由企业自己说了算。

  事实上,在征求意见时,省物价局负责起草文件的相关人士就曾对记者表示,是将所有的社会停车场价格都放开,还是先放开“新建”停车场,还是逐步过渡,他们也在犹豫,从出台的意见看,“停车服务收费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成为今后价格管理的大方向。

  当然,这类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也不能漫天要价。对一定时期内,收费标准涨幅较高、上涨较快或者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停车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其实行备案制度,给予一定制约。

   车站机场、医院体育馆、道路泊位等仍由政府定价

  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的停车场收费同时,办法也规定了仍然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停车场范围,包括5大类:

  (一)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

  (二)机场、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区、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三)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体中心、艺术中心,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活动中心等单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四)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五)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

   拥堵城市白天停车费实施“峰谷价

  办法明确了今后我省停车收费的新“七高七低”原则为: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地面高于地下(不包括住宅小区)、白天高于夜间、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大型车高于小型车。

  这其中,停车收费“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新提法,在《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刚刚开始征求意见时就引起广泛关注。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这一新规是国家几部委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停车收费新规则,目前已在不少省市出台。

  新的“七高七低”会不会成为个别地方变相提高停车费的理由?办法也做了区分,主要是人口居住集中的城市,提倡实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目的是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位不足矛盾,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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