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人家院内被狗咬 恶梦缠身 住院13天休3月

03.05.2015  00:06

  车停人家院内被狗咬伤

  诉前调解狗主人担主要责任

  时间:4月27日

  地点:武进法院邹区法庭

  原告:蒋女士

  被告:庄先生

  中国江苏网5月2日讯 去年9月16日晚,家住武进成章的蒋女士去当地农村看社戏。因为戏台周边车子太多,她就把电瓶车停到附近一家饭店的院子内。

  当晚10点左右,戏快要结束时,蒋女士独自一人离场去拿车打算回家。不料当她刚进入院中时,突然窜出来一条藏獒,一口咬住蒋女士的大腿。蒋女士挣脱后跑了几步跌倒在地,藏獒又再次窜上来一阵乱咬。蒋女士无法逃脱,只得大声呼救。

  听呼救声,酒店老板庄先生迅速跑过来把狗拴住。这时,蒋女士全身是血、衣服已被撕烂。庄先生立即喊人把蒋女士送到卫生院,后又转到武进医院治疗。蒋女士手上、脚上、身上多处被咬伤,因过度惊吓曾一度昏迷。当她醒来时,却发现手上的金手链和玉珠全不见了。立即让庄先生打电话回去找,可最后只找到了一串玉珠,金手链没有找到。

  由于蒋女士全身多处被狗咬伤,伤口深,钻心痛,晚上睡觉常做恶梦,在身上留下了不可治愈的疤痕。住院13天,出院连休3个月,损失不小。

  伤愈后,蒋女士找庄先生,要求依法进行赔偿。可庄先生认为,这事不能怪他,因为是蒋女士私自把车子停在自家院内,又是晚上,惊动了狗,才弄出这事情来的。而且,庄先生还表示,自己已经为蒋女士垫付了1.5万元的医药费。再要他出钱,不肯承担。为了这起纠纷,当地村委、派出所、司法所均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可最终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能调解成功。今年4月初,蒋女士将庄先生告上法庭。

  开庭前,法官邀请调解员先对双方进行调解。结果,初次调解效果不理想,庄先生的妻子情绪激动,无法交流做工作。

  第二次调解,调解员变换调解方式,分开背对背做工作,举例多起狗咬赔偿纠纷是如何处理做工作的,并依法开导庄先生妻子。结果,她情绪慢慢缓和了。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工作,终于成功了。

  在调解员的审核下,在总数要求赔偿的45819元中,依法赔偿蒋女士35750元,庄先生承担该起赔偿纠纷的主要责任,赔偿蒋某25025元,分两期支付,并在今年12月30日前支付完毕。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