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黄凯东:树“赶考”心态 交满意答卷

01.09.2016  14:06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重提1949年毛泽东同志所说的“进京赶考”,并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继续在这场历史性考试中经受考验。实际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就曾说过,党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赶考”,是对党执政风险的一次提醒,是对党员和人民关系一次新诠释。作为检察机关党员干部,必须牢记总书记教诲,在工作中用“赶考”的心态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

  树立“赶考”心态,就是要把深学放在首要位置。要把抓好学习作为对党员“考生”最基本的要求,增强“赶考”的能力。党章党规党纪是每一名党员必须要学好的“教材”,加强信仰信念教育是每一位党员的“必修课”。当前,少数党员干警爱读“法律专业书”,不爱上“党建理论课”,认为单位开展政治学习是在练“虚功”,对推动业务工作无益。这些“偏科”的考生实际上是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忘记思想建党的党建基本原则,更忘记了党建工作能出凝聚力、战斗力和生产力的历史经验。要深刻认识到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是党员应尽的“本分”,也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要求。当前,要充分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契机,“原汁原味”学习党的理论著作,在思想上、作风上、党性上持续“补钙”、集中“加油”,从而守住共产党员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保持检察干警“忠诚”的职业本色,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树立“赶考”心态,就是要把为民当作动力源泉。要把人民群众作为最好的“主考官”,树立起“赶考”的意识。在人民群众面前,每一个党员都是考生。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司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的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专项工作的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的检务公开机制、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等改革创新举措也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所以,要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干事创业的动力源泉,把群众呼声作为检察工作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司法办案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第一标准,这样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才能“得高分”、“得高票”,才能真正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树立“赶考”心态,就是要把笃行作为更高追求。要把知行合一作为检验“考试”成绩的标准,增强“赶考”的实效。俗话说,知易行难。一个党员在党和人民面前合格不合格,不仅要看他对党的理论知识学得怎么样,还要看他是否能够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特别是要看他在重大问题上能否接受考验、在难点问题上是否有所担当。当前,全面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是检验检察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个性考场”,是检验检察干警党性强弱的“最佳考题”。在这场“大考”中,党员干警应当把党员的身份“”出来,把党员的形象树起来,既要有拥护改革的思想觉悟,也要有推进改革的实际行动;既要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改革文件要求,也要结合实际为改革建言献策;既要有争进员额、勇挑重任的责任和担当,也要有舍弃利益、甘当配角的境界和情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关键时候彰显出党员本色,才能在这次“大考”中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的答卷、满意的答卷。(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凯东)